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后灶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关于彭水县后灶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3〕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及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郁山镇、走马乡、龙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后灶河(彭水段)涉及后灶河斯家青至草坨段和后灶河郁山镇场镇段,河道整治中心线总长8.45km,其中斯家青至草坨段长6.15km,新建护岸长度2.15km,其中左岸0.51km,右岸1.64km,岸坡维持现状段合计9.81km,清淤河段长5.68km;场镇段长2.3km,新建护岸长度0.84km,其中左岸0.56km,右岸0.28km,岸坡维持现状段合计3.70km,清淤河段长1.44km。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547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99万元
2.4 招标范围:全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期服务(含现场服务、一般设计变更和非施工和业主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等需要完成的所有勘察、测量、设计工作,临时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测量为1:500比例的2000大地坐标国家高程基准的地形图测量。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须按照业主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街道县坝街15号 | 地址: | 重庆市垫江县凤西街67号附3号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人: | 梁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409600 | 邮编: | 408300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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