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PDF版的响应文件。
1.食堂服务考核暨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
2.供应商食堂服务考核及验收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与投标时响应文件要求不一致,诸如到岗人员数量不足,人员持证情况不符等情况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食堂服务日常管理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每月考核,考核作为每月验收结算的依据。考核内容为本采购文件“三、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和与本项目运行工作所需的内容;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考核(详见表一)和经济考核(详见表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响应报价为供应商提供食堂服务的总费用(餐食服务和食材采买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食堂管理服务费、办公费、人员工资劳务社保费、服装费、安全物资费、税金、合理利润和卫生工具、餐巾纸、洗涤剂低耗品低值易耗品等一切与食堂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款项,付款方式如下:
(一)项目服务费结算
实行考核结算方式。每月5日前,采购人对供应商上月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上月服务费的依据;供应商根据考核结算金额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供应商垫支不计利息)。服务费结算公式如下:
每月应支付服务费金额=合同总价/12个月×月考核得分/90分—月扣款金额
(注:月管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按90分计算)
(二)食材采买费结算
实行定额结算方式。食材须在采购人指定或审核确认的地方采买。采购食材等需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字验收,供应商菜品、食材等采购单据(小票)应当保存,供采购人查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采购文件及附件
(上网稿)重庆市国土整治中心食堂承包服务竞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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