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塔河油田TP-6、TP-11站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 |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
******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有限公司
本工程针对存在隐患的2条注水管线(TP-6站注水干线、TP-11站注水干线)进行改线治理,共新建注水干线28.66km(TP-10站至TP-11站注水干线、新建阀组至TP1111阀组注水干线、TH10415站至TP-6站注水干线),新建阀组11座,以及配套保温防腐等工程。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生态保护目标主要为区域野生动植物、公益林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占地影响,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草地(其他草地、天然牧草地)、水浇地、盐碱地、沙地、采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施工结束后,随着生态补偿或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临时性工程用地扰动区内的原有植被逐渐恢复,临时占地影响将逐渐减小。在规范施工以及严格按照林草部门的要求对占用公益林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林草业的生态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区域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少,少有大型野生动物在本区域出现,项目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在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管线施工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尽量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采取必要的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漠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源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等。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利用气田现有公路网络,禁止随意开辟道路,运输车辆应以中、低速行驶,减少车辆行驶动力起尘;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管沟及时开挖,及时回填,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提倡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
运营期注水管线密闭输送,无废气排放,无需采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3)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线试压废水、旧管道清管排出的含油废水。管线试压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施工期利用压缩氮气对旧注水管道进行清管作业,将管内残留污水吹扫至污水罐车内,送至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采油三厂生活基地进行处置,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无人值守,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在正常状况下,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时,严把质量验收关,杜绝因管道材质、制管、防腐涂层、拼接缺陷及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检验,检漏控漏,尽量杜绝事故性排放源的存在,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非正常状况下,在及时采取水污染应急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各种车辆发出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管线均埋设在地下,管道管顶埋深1.5m,无噪声产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运营期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废渣,清管废渣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为人为扰动、车辆行驶和机械施工、各种废弃物污染影响;运营期对土壤质量的影响主要分为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本项目采用密闭集输的生产方式,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及固废等污染物外排,不会造成土壤环境污染。非正常工况下如果发生管线泄漏等事故,泄漏的含油污水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环境风险分析可知,本项目风险潜势很低,发生泄漏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在做好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等措施的前提下,可避免工程项目实施对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运营期加强管线内的压力、流量传感器检修维护,保障发生管线阀门连接处泄漏及时切断阀门,减少泄漏量;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能及时发现;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地下水章节分区防控措施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发生事故泄漏时对注水管线铺设范围可能影响区域进行跟踪监测。
本工程仅为注水管线隐患治理工程,运营期不涉及危险物质,运行过程中注水管线******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等进行检查;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加强对管线沿线重点敏感地段的环保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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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至克拉玛依市公路工程
托里县、克拉玛依市
托里县交通运输局
******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按照二级公路、双向二车道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km/h、60km/h、80km/h。运营初期(2027年)交通量为3570辆/日,近期(2033年)交通量为4460辆/日,远期(2041年)交通量为6280辆/日。
路线全长118.516km,其中等级公路长116.446km,起点互通立交长2.07km。全线共设置大桥534m/3座,小桥126.839/5,涵洞254道,平交43处,互通立交1处,养护工区(与收费站合建)2处。
(2)废水:施工期机械冲洗废水、桥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水泥混凝土拌和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拉运至托里县、克拉玛依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后冬储夏灌。
(3)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运营期加强交通疏导与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加强路面维护保养,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行车的平稳性。沿线乡镇如果调整城镇发展规划,严格控制道路两侧用地性质,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外35m内不得规划声环境敏感建筑;在距离道路中心线200m内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提出相应的规划及设计要求,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同时加强建筑布局和隔声设计,保证敏感建筑室内声环境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对拆除的建筑垃圾、施工废渣回用于路基填筑,多余废渣运送至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托里县、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道路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沥青废料,对上层沥青废料,首先考虑综合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沥青废料,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严禁随意丢弃。
(5)生态: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运输车辆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弃渣场设置需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禁止捕猎任何野生动物;桥梁及涵洞施工期须避开雨季;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路段在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
(6)环境风险:加强车辆管理和运输货种管理;在沿线附属设施内储备必要的风险事故应急物资;沿线桥梁两侧采用加强型防撞护栏,并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池;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平台,强化联动机制,合理规划危险品车辆运输路线,配备应急物资,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3年5月17日在******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2023年10月31日在******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2023年11月2日、6日在中国新闻报进行了两次公示;2023年10月31日-11月11日在托里县交通运输局公告栏张贴了关于本项目的公告;2023年11月23日在******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拟报批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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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大黄山西油页岩矿
新疆阜康市天山中段博格达山北麓,阜康市南东116°方向56km处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油页岩露天矿开采,设计开采规模2000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标高1502—700米,矿区面积9.03平方千米,本次开采区面积4.71平方千米,服务年限33.64年,可开采资源量为67275.14万吨,回采率95%。矿山采出的油页岩矿石经破碎筛分加工后形成三个品级的产品:油页岩粒度<6毫米,6~20毫米,20~50毫米。
本项目总投资为328677.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983.07万元,占总投资的13.38%。
一、生态环境
建设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工程用地范围内;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剥离开挖土方应做到随挖随填,尽量减少场地土方临时堆放;严格施工工序,排土场地必须先拦后弃,排土场需严格按照主体设计要求分级放坡,分层堆填碾压;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拦挡防护措施,加强大风天气的洒水抑尘措施以及裸露面的苫盖措施;加强扰动区域生态恢复措施,及时对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整治,并对各项生态措施加强管护;加强生态跟踪监测,及时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对施工范围外的林、灌木进行滥砍滥伐、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杜绝人为因素对动物生物的干扰破坏;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提出生态修复措施,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严格控制项目用地面积;集中剥离物堆于指定的排土场,严禁超范围的胡乱堆放;汽车沿矿区道路行驶,禁止运输车辆随意碾压,乱开便道;外排土场应做好排、防水工程,防止雨水径流进入排土场内,以防产生水土流失诱发泥石流;外排土场为防止土、岩剥离物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内外排土场在排土过程均应随排随平整碾压,已经结束排弃的排土场平台,在不影响整个露天矿排土作业时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设置防护围栏和悬挂多种文字的警示牌,表土采取“三分一恢复”,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经常进行稳定性监测,避免事故的发生;采取“先拦后弃”,按规范修筑截水沟,做好边坡防护和废石稳定工作,定期对废石临时堆场拦渣坝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安全处置;加强监督管理,在废石滚落范围内不允许修建道路和建筑物,竖警示牌;根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恢复工作。
二、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洒水降尘、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废气。拟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主要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高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爆破装卸、钻孔凿岩、运输、剥离物堆放时产生的粉尘。采用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多排孔微差挤压爆破,爆破前洒水预湿,减少卸载高度,对装卸物预湿,运输车辆清洗,定期道路洒水降尘;排土场和表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增大排弃岩土致密性和硬度,减少起尘量,采取洒水降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矿坑涌水、锅炉排污水、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矿坑涌水、锅炉排污水、洗车废水排入拟建的矿坑涌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隔油+初沉+混凝沉淀)+深度处理(砂滤+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用于项目区抑尘拟。生活污水排入拟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膜生物反应(MBR)”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用于项目区抑尘,不外排。
为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布设地下水污染监控,分别在矿区上游、矿区两侧、矿区和排土场下游各设1口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凿岩、爆破、铲装运设备、各类泵等产生的噪声。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人员配备耳塞等劳保用品;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资源交由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全部收集运往填埋场。建设期产生的剥离物全部运至表土堆放场地,用于矿区复垦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间隔油池产生少量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表土剥离物暂存于表土场,最终用于矿区复垦回填。根据露天采场开采顺序,首采区产生的岩土剥离物运至排土场储存,二采区产生的岩土剥离物运至已开采结束首采区露天采区,三采区产生的岩土剥离物运至已开采结束二采区露天采区,排土场废石最终回填三采区采坑。本项目废石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土场、表土堆场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矿坑涌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压成泥饼外运排土场堆放。破碎筛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可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阜康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土壤环境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中的机械开挖改变了所占区域地表覆盖层类型和性质,造成施工区域内的地表扰动,从而新增一定量的土壤侵蚀。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抛洒;施工完毕后采取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措施。
运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为采矿活动破坏地表保护层,破坏土壤结构,生产废气污染物沉降、固体废物堆存,改变土壤理化性质,均会降低土壤生产能力。污水处理站及废水输送管线等泄漏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完善的防渗和巡查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区域土壤受到污染。
七、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柴油和润滑油。存在的环境风险包括危险物质泄漏、发生火灾、爆炸等风险;排土场垮塌、滑坡;废水外排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的风险。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预防与应急措施为:物料储存应使用完好无损容器盛装,加强设备维护并确保正常运行;应采用耐腐蚀地坪,防止化学品泄露对地坪的腐蚀;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建有严格防渗耐腐蚀措施的事故水池,以保证事故时废水排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定期检查储运系统的工作性能,事故池中的废水要及时清理。定期监测外排土场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当发现某一部位变形异常,应提高监测频度,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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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矿区东区沙湾鑫泉矿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沙湾矿区东区沙湾鑫泉矿井位于新疆塔城沙湾矿区中北部,沙湾市东南78km处的达子梁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沙湾市东湾镇管辖。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工程为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由0.09Mt/a扩至0.9Mt/a,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井田面积6.022km2。设计可采储量约116.86Mt,服务年限92.75a。井田内煤层煤类以长焰煤(41CY、42CY)为主,次为不粘煤(31BN)和弱粘煤(32RN)。井田内各煤层原煤均具有低水分;低-特低灰、中高-高挥发分、特低-低硫、特低-低磷分、特低-低氯、特低至低含砷、弱-中等粘结性、高发热量煤、富-含油等特点。原煤可作为优质动力用煤或民用煤。本工程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用倾斜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井田内可采煤层25层,自上而下编号为B23~B14、B12、B11、B10-3~B10-1、B9-1、B8~B6、B5-3~B5-1、B4、B3、B1煤层。矿井共划分3个水平3个采区开采。一水平+1150m水平以上划分为一采区;二水平+900m水平划分为二采区;三水平+600m水平划为三采区。煤层间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开采。
本工程地表建筑总占地面积为12.4526hm2(其中工业场地占地面积为10.7526hm2,矸石周转场占地面积为1.0hm2,场外道路占地面积0.6hm2,供电供水设施占地面积0.1hm2),占地类型主要为中盖度草地、其次为灌木林地,少部分工矿用地。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按有关要求对矿区永久性占地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2)运营期: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2.83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1.545hm2,临时占地面积1.288hm2。根据地表沉陷预测结果可知,煤矿开采沉陷形式主要表现为沉陷裂隙,因此,不会改变井田范围内整体的地形地貌。本工程服务期满时,因煤炭开采形成的地表最大下沉值16456mm,最大下沉面积4.61km2。沉陷主要形式为塌陷裂隙,沉陷对地表和自然景观的影响范围4.61km2。沉陷区生态恢复补偿措施:对于采煤塌陷重度影响的裂缝区采取简易人工填补裂缝措施,剥离裂缝附近的表层土壤,进行充填裂缝,待稳定后进行植被恢复。
矿井工业场地、道路、矸石周转场等设施均布置在井田南部,各类场地均不占用林地。主要为煤矿开采过程中地表沉陷对林地的影响,根据同矿区生产矿井沉陷形式及本矿井沉陷预测分析,矿井沉陷形式为沉陷裂缝,并且本矿内的公益林大部分分布在煤层埋深1000m线以深区域,少部分分布在煤层埋深1000m线以浅区域,1000m线以深煤层本次矿井开采未设计。本矿岩性属中硬度岩石,根据设计计算矿井北部深部煤层导水裂隙带高度小于第四系厚度,不会导通地表,北部煤层开采不会形成地表裂隙,另井田范围内小煤矿开采已有二十多年历史,原矿井开采采空区分布在矿区南部浅部煤层区域,未发现采空区有沉陷现象,因此,矿井开采沉陷对井田北部公益林影响较小。若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对公益林产生了影响,环评要求,对裂隙及时进行充填,平整,补植灌木,将矿井开采沉陷对公益林的影响降到最低。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防尘洒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等。
(2)运营期
本工程矿井井下排水量913m3/d,生活污水产生量215m3/d。矿井水排入规模为6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拟采用“予沉调节→压力投药→管道混合→折板絮凝→斜板沉淀→过滤吸附→超滤→RO膜”净化工艺,出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消防洒水、员工洗衣、浴室及锅炉用水及绿化等,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规模为15m3/h生活污水处理站,拟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标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的A级标准,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工业场地绿化、道路洒水、选煤厂除尘等,不外排。
井田范围内自上而下含水层为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侏罗系中统头屯河组弱含水层、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裂隙孔隙弱含水层、烧变岩裂隙潜水含水层。开采形成的导水裂隙带范围为35.24-60.95m,上部煤层开采形成的导水裂隙部分区域会导通部分第四系含水层,由于该层为透水不含水层,所以对该层影响较小。随着井田内各煤层的开采,矿井水的疏排,开采影响范围内的水将被疏干,并在周围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并可能造成水位下降。
矿井生活污水和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严禁外排;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检,加强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矿井水处理站、事故收集池等所有地下、半地下水池均需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厚度相当于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防渗系数≤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重点防渗区相关防渗要求构筑防渗层,防渗方案为采用三合土打底,再铺设30cm水泥,表面均匀涂刷2层耐腐蚀防渗胶层,可达到防渗系数≤1.0×10-7cm/s和厚度6.0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水源涵养林分布有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和侏罗系中统头屯河组含水层,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由上更新统风积(Q3eol)黄土和全新统冲洪积(Q4pal)碎石组成。井田开采范围区内煤层赋存于中侏罗统西山窑组上、中、下含煤地层中,同时侏罗系中统头屯河组弱含水层与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裂隙孔隙弱含水层之间水力联系极弱,水源涵养林实验区内的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侏罗系中统头屯河组裂隙孔隙含水层与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裂隙孔隙弱含水层无直接水力联系,煤炭开采对水源涵养林实验区内含水层影响有限,水源涵养林区植被主要为草本及灌木浅根植物,本工程开采对水源涵养林实验区影响较小。
井田范围内林地为灌木林地,植株低矮,优势树种为锦鸡儿灌木,所需水分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土壤包气带含水,与地下水位关系不大。井田开采预计导水裂隙带的最大高度为60.95m,矿井北部深部煤层导水裂隙带高度低于第四系厚度,导水裂隙带不会直接导通地表浅部含水层,因此煤层开采对土壤包气带含水层影响较小。井田煤层开采对国家二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影响较小。
本矿废(污)水正常情况全部综合利用,为应对事故情况,建设矿井水防渗收集池(800m3)、生活污水防渗事故池(250m3)。在发生事故工况时进行矿井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及时修复水处理设备,保证事故工况下矿井水和废污水经过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及二次扬尘对建设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扬尘主要产生于地面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作业和弃土输送过程中,影响范围为施工场地附近100m内,受影响的对象主要为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周围设挡板,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粉状物料及建筑垃圾在运输时应加盖篷布,防止抛洒造成二次扬尘。工程建设过程中,尤其要严格按照上述提到的各项措施实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本工程安装1台7MW(10t/h)生物质常压热水锅炉,配1座φ0.5m×H40m烟囱,采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低氮燃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2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在工业场地设储煤仓总容积为9000t和矸石仓总容积为200t,其中储煤采用1座储量3000t的Ф15m筒仓和1座储量50000t的条形储煤场,矸石储存采用1座储量200t的矸石方仓。主要采取防治措施为:破碎筛分工序采取吸尘罩+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5%,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标准;原煤由皮带运输机运输出主井口时,直接采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至储煤场,原煤的装卸均在封闭式储煤场中进行,转载点等易产生煤尘的工作环节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针对运输扬尘,要求运输车辆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做好硬化和养护工作,同时采取洒水、清扫路面等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煤炭的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本身的作业噪声较高,随着距离的增加,噪声逐渐衰减。并且施工期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随之消失。
(2)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矿井机械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汽车;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提升机房、主厂房、污水处理站、水泵房、通风机房、空压机房等均安装隔声门窗,空压机、矿井通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安装隔声、消声等设施。生产中加强管理,机械设备应坚持定期维修,使各类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合理的工作状态。经预测分析,本工程昼夜噪声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拟建工程施工期排弃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井筒建设中产生的少量掘进矸石、地面建筑物施工排放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建设期巷道掘进矸石大部分用于填垫工业场地、道路路基等。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往沙湾市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运营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矿井掘进矸石用于平整工业场地、道路、回填塌陷区,选煤矸石回填采空区、塌陷区,多余部运往天富电厂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79t/a,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运至大泉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120t/a,全部混入产品煤一同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13t/a,经脱水干化含水率<60%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量约2t/a,检修过程中设备废机油由检修单位和人员集中收集,运行设备落地废机油由当值人员集中收集,临时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按危废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收运管理,并做好交接记录台账。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及维修过程中需要的油类物质和产生废油类物质,本工程油脂最大存量为25t,危险废物暂存间库容约为2t,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环评单位调查,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油脂库内油类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类,风险事故为油类物质泄露或发生火灾或爆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工况的环境风险。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油脂库及危废暂存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地面设集油坑,四周设围堰防止泄漏油品外流。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建设矿井水防渗收集池800m3、生活污水防渗事故池250m3;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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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再生与利用项目
疏勒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齐鲁大道南侧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项目年处理能力三万吨,具体为两条1.5万吨/******消防水池及泵房、循环水池及泵房、事故收集池、控制室、配电室、空氮站、危废库、化学品库、维修间、化验室及办公生活区等
施工期:施工建设过程中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开挖机械及运输车辆、施工建筑材料装卸等引起的扬尘和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等,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维护,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工艺不凝气、导热油锅炉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装卸区损失废气以及装置区密封损失废气等,主要特征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等。工艺不凝气通过碱液喷淋+干式过滤+高温氧化+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导热油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8m排气筒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废矿物油、产品油储罐均采用密闭的常压固定顶罐贮存,定期对储罐进行维护,定期检查呼吸阀等配件,废矿物油运输过程采用管道密闭运输,对设备管件进行密封,在蒸馏等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集中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蒸馏工段产生的冷凝水、地面及设备的冲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产生的外排水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装置产生的外排水、罐底产生的含油污水,其主要污染物为pH、COD、NH3-N、总氮、石油类、BOD5、硫化物等。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NH3-N、TN、TP、SS、石油类,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为非持久性污染物,本项目生产线产生的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送往生态钢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整体产生的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地表水体中,不会对周边的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声屏障、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机泵、压缩机等,原料罐区及产品罐区的泵、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泵、压缩机等,根据类比资料,其噪声强度在80~90dB(A)的范围内,《报告书》预测,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装置、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外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三相过滤设施产生的含油废渣,原料油储罐产生的沉淀渣,废导热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含油废渣,原料油储罐产生的沉淀渣,废导热油等需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另外,企业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同时对暂存间应建设基础防渗设施、防风、防雨、防晒并配备照明设施等,并与厂区内其他生产单元、办公生活区严格区分、单独隔离。危险废物外运采用专门密闭车辆,防止散落和抛洒。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矿物油、导热油等。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油泄漏、废水泄漏、废气事故排放以及因泄漏等事故引发的火灾、爆炸次生事故。事故状态下,危险物质对周边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包括:①照各生产、贮运装置及污染处理设施(包括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设施,事故应急设施等)通过各种途径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物料、产品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和排放量,在厂区内分区设置完善的防渗措施;②装置区、储运区、生产区域设置毒有害物质的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装置配备事故初级应急监测设施(如天然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检测仪)和人员,配备事故初级救护器材和物质,以便在发生泄漏事故时工人可进入高浓度区域中进行紧急救护及紧急控制操作;③项目预防与控制体系划分为三级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相应应急物资;⑤加强厂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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