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因税局要求电信公司不能代开发票,现业主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需变更原合同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租金金额。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合同编码GDDGS******AGN00:租赁期是5年,自[2020]年[8]月[1]日(“起租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租金总价是100000元(不含税),业主提供收据,由中国电信公司代开发票,其中2020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已支付租金80000元(不含税)。因税局要求电信公司不能代开发票(非住宅性质),经沟通业主刘素芬同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9%。因此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余下租期需支付的租金是21800元(增值税专票,9%),需增加税金1800元。为满足电信业务需求经我司多渠道,多方勘察,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存在其他合理性选择,建议采用定向谈判方式采购。采购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主要参考《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刘素芬】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7年7月17日,共3天。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电话:0769-******
邮箱:******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兴路185号
邮编: 52338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仅适用于电子采购]】
日 期: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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