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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甘泉湖等12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等3个工程蓄水安全鉴定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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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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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甘泉湖等12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等3个工程蓄水安全鉴定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区甘泉湖等12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等3个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JSZC-320115-NJJN-G2025-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27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JN-G2025-0003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甘泉湖等12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等3个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预算金额:272.000000万元(采购包1:96.000000万元;采购包2:80.000000万元;采购包3:9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95万元;采购包2:79万元;采购包3:95万元  

采购需求:

对南京市江宁区甘泉湖等12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等3个工程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分为3个采购包,划分如下:

采购包1甘泉湖等12座水库

采购包2孙家店等10座水库

采购包3吴墅等12座水库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全部鉴定工作并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3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泵站有关的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采购包2

1.供应商须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泵站有关的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采购包3

1.供应商须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泵站有关的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江苏省泵站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27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2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更正公告。

6.3勘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

6.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

6.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原件扫描盖章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水务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89号

联系人:吴婧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799号9幢

联系人:顾丽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丽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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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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