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年产150吨PVC板项目
******街道南二环西路2768号
******有限公司
******街道南二环西路2768号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采用炼塑、热压等工艺,购置混色机、炼塑机、热压机、刨铣床等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保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50吨PVC板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50万元,利税20万元,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①拆袋及投料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②炼塑废气、热压废气: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③刨切废气:加强通风换气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金华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安装,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罩,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一般废包材、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出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DOTP包装桶厂家回收;收集的粉尘、收集的油,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
******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永磁铁氧体项目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双林南街以东,新荣路以南,科芯街以西,纬八路以北
******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磁性材料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基于市场对于永磁铁氧体材料的强大需求,企业决定投资6983万美元(投资使用汇率:7.17人民币/美元,约合50068.11万元),通过政府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双林南街以东、新荣路以南、科芯街以西、纬八路以北闲置工业用地39.691亩(26460.92平方米),新建2栋厂房(1#、2#厂房)、1栋宿舍及附属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1771.38平方米,并购进球磨机、压机、炉窑、磨床等设备,建设年产5万吨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生产线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保资金的投入,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生产。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如遇矛盾不可调和时,我公司将立刻停产。
1、大气环境:(1)烧结废气(烧结+天然气燃烧)DA001、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高空排放-《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 2、水环境:生活污水DW00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3、声环境: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1)、废耐火材料、废布袋、收集的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外送综合利用;(2)、废液压油、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3
年产4000吨特殊包芯包药皮新材及铝基钎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是国内著名专业研发、生产、销售系列钎焊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大的银钎料及磷铜钎料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规模、质保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及市场信誉均位列前茅,是中国焊接学会会员单******有限公司焊接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1月通过环保审批(批文号:金开环[2007]66号),于2008年4月通过三同时验收(批文号:金开环验[2008]5号)。因现有厂区用地较少且厂房老旧,已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因此,在政府协助下企业决定投资16700万元,购得位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双林南街以东,新荣路以南,科芯街以西,纬八路以北地块(占地面积27.827亩,18551.43平方米),新建1#、2#厂房及附属设施,将现有厂区产能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并淘汰革新部分老旧设备,建设年产4000吨特殊包芯包药皮新材及铝基钎料项目
1、大气环境:(1)铸锭废气(熔化、浇铸)DA001-颗粒物-收集经“静电除油+布袋除尘”处理后25m高空排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2)抛丸粉尘DA002-颗粒物-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25m高空排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3)酸洗废气DA003-硫酸雾-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25m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4)食堂油烟DA004-食堂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附壁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 2、水环境:(1)(车间排放口)酸洗清洗废水、成品清洗废水DW001-总银、总镍-经车间处理设施“pH调节+二级化学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总排口)酸洗清洗废水、成品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DW002-总银、总镍、CODCr、NH3-N、SS、石油类、总磷、总铜、总锌-经厂内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3)生活污水-(总排口)生活污水DW00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4、声环境-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1)熔化炉渣、废布袋、收集的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外送综合利用;(2)废乳化液、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油、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9日
******服务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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