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委托,就2025年押款押钞服务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押款押钞服务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FSYZ-2024-01
采购内容:为加强邮政金融网点安全防范工作,保证金融业务顺利运行,根据公安部、银保监会关于金融机构资金安全管理规定,金融营业场所每日取送款业务需要专业武装押运的要求,拟开展全市77个网点押款押钞服务业务外包(抚顺县42个网点、清原县16个网点、新宾县19个网点)实施采购。
注: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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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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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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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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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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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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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抚顺县公司
押运押钞(42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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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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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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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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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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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县公司
押运押钞(16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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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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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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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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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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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县公司
押运押钞(19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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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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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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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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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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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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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 年单车预算价格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即包1为55万元/台/年,包2为46.5万元/台/年,包3为46.5万元/台/年。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工商局注册信息相一致;
3.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具有省公安厅颁发的《辽宁省保安服务行业许可证》,服务项目注明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9.提供的运钞车性能和安全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 164-2005 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每辆车的规范资料(应列出具体内容,如车牌号等)应送甲方备案;
10.应提供当年保险期内的押运在途财产保险单。外包公司应已购买或需承诺将购买500万元以上的押运外包服务在途保险(保险项目是被押运的款物价值,保险金额应能足额支付对押运款物的有关赔款)。需要提供有关单据或承诺函。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限责任公司新宾分公司,请于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0日9:30(北京时间)前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9:30(北京时间)
******中学西侧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号
联系人:张雪飞
联系电话:024-******
******有限公司
******中学西侧
项目联系人: 赵蕾
电 话:024-******
******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有限公司
账号:************0459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