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有限公司德睿智能公司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二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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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德睿智能公司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经开区港口南路与金泰路交叉口西北侧
评价单位: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有限公司德睿智能公司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二期项目于宿州经开区港口南路与金泰路交叉口西北侧空地建设,用地约35亩。购置锯床、空气压缩机、龙门加工中心、液压摆式剪板机、激光切割机、电焊机、数控切割机等生产设备等设备。建成后可达年产600套矿用变频器、100套永磁同步电机、20套工业机器人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在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在烘干房内进行)。危废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管道收集合并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排放参照《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规定的重点地区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激光切割机、电焊机、数控切割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废钢丸收集后外售处理,焊渣、收集尘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含油、磷化液抹布、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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