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承揽2025年“对讲机、执法记录仪”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TF-GA-JKB-******)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邀请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一、采购内容
【******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承揽2025年“对讲机、执法记录仪”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21.5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本项目到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1个月。
【采购内容:对讲机、执法记录仪设备采购。并按国家产品质量相关要求实行‘三包’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对讲机、执法记录仪设备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含税总价限价(元) |
1 | 对讲机 | 海能达 型号:HP780 | 台 | 20 | 3000 | 60000 |
2 | 执法记录仪 | 海能达 型号:DSJ-HYTS5A1 | 台 | 50 | 3100 | 155000 |
合计 | | | 215000 |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自用类)》的通知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因指定设备品牌、型号,******有限公司授权******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授权,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有限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 ******/)媒介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3日,共2天。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
******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