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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1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西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4-10-11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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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定日期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名称
备注
凌环管〔2024〕8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普通
关于黄百铁路凌云隧道洞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有限公司
2024/10/11
2024/10/11
/
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灵小区298号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76-******,电子邮箱:******:5331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凌环管〔2024〕8号关于黄百铁路凌云隧道洞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凌环管〔2024〕8号
关于黄百铁路凌云隧道洞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的《黄百铁路凌云隧道洞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百色市凌云县伶站乡工业园中铁十四局黄百铁路项目部3号搅拌站内(东经:106°35′11.1732″,北纬:24°11′4.7580″),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213.75平方米。项目以黄百铁路凌云隧道1号斜井、平拉隧道2号斜井、六近隧道等3个隧道产生的隧道洞渣及石渣为原材料,通过给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三级破碎、二级筛分、成品等工艺生产建筑用石,建设一条建筑用石加工生产线,年生产建筑用石60?万吨。项目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约2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36%。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设置1条建筑用石加工生产线。
******办公室(占地面积平方米)、配电房(占地面积平方米)。
储运工程:原料堆场(占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成品区(占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
公用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污水处理设施(15立方米沉淀池、120立方米初期雨水沉淀池)、固废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的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装卸粉尘采取降低卡车卸料高度、喷淋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量;堆场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抑尘、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量;采取硬化地面、加大对厂区运输道路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与加盖篷布等抑尘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除尘用水、车辆冲洗用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项目除尘用水(堆场除尘用水、运输道路除尘用水)完全蒸发,不形成径流;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黄百铁路工程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统一收集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相关要求按时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 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变动(与批复内容不符)、二期工程建设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百色市凌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百色市凌云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1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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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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