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14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石膏砂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二)所属行业: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
(三)建设地点:******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四)项目规模:将现有污水站的1座油污池进行改造,分隔为油污池(给油水分离工序使用)、计量溶解加热池、成品池三个池体,并购置相关设备,年产7900吨肥料。
(五)定员及班制:本项目本项目劳动定员1人,由现有劳动定员调配,工作制度为1班(白班)8小时制,年工作180天(主要集中在春夏季)。
******有限公司 王天余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0日-2024年11月15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