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和《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温委科领〔202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机关纪委 柯 敏 ******
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陈嘉豪 ******
附件: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09日
附件
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
序号
辖区
得分
1
鹿城区
12680
2
龙湾区
13474
3
瓯海区
13685
4
洞头区
-
5
乐清市
6912
6
瑞安市
7698
7
永嘉县
4318
8
文成县
1225
9
平阳县
5059
10
泰顺县
1201
11
苍南县
4624
12
龙港市
2964
13
海经区
1039
备注:1.龙港市有1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80%进行折算;
2.海经区有2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50%进行折算;
3.洞头区共有3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不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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