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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新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三粮油干货类)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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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22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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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新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三粮油干货类)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008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郭亮北路126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大成桥镇永盛村花屋组湘都生态农业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新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三粮油干货类)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新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三粮油干货类)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20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新院食堂食材配

送服务采购(标段三粮油干货类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38万元

138万元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中标优惠率:20%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有良好的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1.2 食材供应要求

1.2.1每周五17:00前由甲方下达菜品配送单(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乙方按照菜品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1.2.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标品类,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菜品(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菜品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1.2.3 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1.2.4 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

1.2.5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1.2.6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保护措施,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1.2.7 肉禽、冻货、水产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1.2.8 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9 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1.3 乙方须提供全年无休食材配送服务

1.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被政府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检测、检验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乙方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治疗(医疗)或护理(丧葬)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用、保全以及消除影响等相关费用)。

1.5 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要确保供货,以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

1.6 乙方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1.7 乙方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应的服务人员。

1.8 乙方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均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9 乙方须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购买500万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有效期内的保单。

1.10 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1.11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11.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1.11.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1.11.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1.11.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贺建军、联系电话:******,同时配备为本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配备专业的物流配送车辆和冷链车辆及其他须配备的相关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

4.1项目采购内容及供货要求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2

食用油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

面、面粉类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

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

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4

干杂类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5

普通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6

各类豆制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

速冻主食等其他类

1、包装完好无漏,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

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注:以上为日常采购品类,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类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类,需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具体按实结算。

4.2 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

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2)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中标人必须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所供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4.3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16-2018)。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10)新鲜卫生符合 Q/JWDS 0001 S-2019 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11)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 GB 2763-2021 要求。

12)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 GB 2763-2021、GB 2762-2017 标准。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14)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 GB2707、GB2762、GB2763 标准, 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

2.1 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2.2 基准价的确定:乙方每月初向甲方提供长沙市内大型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报价给甲方确认基准价,经甲方确认后,每个月的货款将在基准价(甲方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1-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月周期内不作调整。

2.3 若商品在线下大型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均无报价,可参照线上标准进行定价:以线上价格为基准价,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24 —— 2026-01-23

五、服务地点
******医院新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交接查验

1.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如有争议须有据可查。

1.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医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交接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细则

考核金

备注

1

每接到一起因乙方服务态度引起的有责投诉,扣200元

200元

2

食材出现质量问题(如食材中发现农残药残留超标,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每次扣500元

500元

3

未按约定提供食材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200元

4

提供虚假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200元

5

因配送不及时(含正常配送、应急供应配送、退换货配送等)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每发生一次扣200元。

200元

6

未提前沟通,擅自变更食材清单的,每发生一次扣200元

200元

7

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1000元

8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200元

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需求和考核办法,乙方需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方式:

1.1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1.2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1.3 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1.4 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1.5 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1.6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或进行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乙方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满足甲方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若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吴超 法定代表人: 刘跃华
委托代理人: 厉良 委托代理人: 贺建军

附件列表
  1. 标段三中标通知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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