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根据每双月《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服务外包绿化维护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服务外包绿化维护考核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服务外包绿化维护考核办法
根据《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督察考核办法》按照精准考核的总体要求,以常态化精细化长效化为目标导向,加大绿化维护和清扫保洁 作业力度,提升城区生活环境品质。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服务外包公司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地考核(按风光带一级绿化维护标准考核)形成你追我赶、争创一流的氛围。
(二)坚持科学考核的原则。安全生产、资料台账、人员在岗情况、生产维护、应急处突和案卷处置(蓝天保卫战、数字化案卷、12345市民热线及110接警工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地进行考核。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数据真实准确,程序公开透明。
三、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15分)
1、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需承担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
2、各市场维护外包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会议纪要、员工违章、违规处罚等资料,归档后妥善保存。每缺一项扣1分。
3、严格执行《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规定,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未按要求签订的每次扣1分;办公场所、园区******消防设施设备,未配置的每处扣1分;维护作业打赤膊、赤脚、穿拖鞋、高跟鞋等不规范着装的每次扣1分;上班期间违规使用热的快、小太阳等电器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维护作业打草、修剪造成过往车辆损坏的,每次扣2分;酒后上岗工作的扣10分并作出书面说明报考核领导小组商议处罚决定,上班期间违规搭载、搭乘电动三轮车的每次扣2分;施工
现场未围挡施工和设置安全标志牌的每处扣1分;不进行绿网覆盖、不文明施工的每处扣1分。
(二)台账资料考核(5分)
各市场维护外包物资出入库、政府采购等必须建立台账,每缺一项扣1分;库存摆放整齐有序,绿化维护工作有月度计划、月检查考核记录、绿化维护量本底、半年度维护工作总结和年度维护工作总结,缺一项扣1分。
(三)人员在岗情况(10分)
落实一日工作制度,各市场维护外包工作人员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分,旷工发现一次扣2分;加班附工作说明及工作图片,出现与考勤表不符情况扣2分。
(四)维护生产(50分)
1、工作计划完成情况(5分)
根据中心生产维护科每月下达的维护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逐条督查,未完成一项计1分;以此类推。
2、乔木维护(5分)胸径20cm以上(含20cm)为大乔木,胸径20cm以下为小乔木,大乔木修剪枝高下应控制在2.7米以上,小乔木修剪枝下高应控制在2.5米以上,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树干挺直,对倾斜乔木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步扶正;无死株、缺株;及时修剪交叉枝、枯枝、损伤枝;不定期抹芽,果树及时劝阻游客摘果;树穴无杂草杂物,未按要求每处扣0.5分。
3、灌木维护(5分)分车带、绿化带绿篱保持统一高度,2-5月除杂每月需两次,其他月份不少于一次;灌木修剪不同品种之间必须有明显分界线且层次分明,与草坪之间有5cm的隔离沟;生长旺季必须保留部分新芽(0.3cm-0.5cm); 对老化苗木在来年春季萌芽前进行回缩修剪(离地面20-25cm)。未按要求进行的每项扣0.5分。
4、草坪维护(5分)无杂草杂物,无病虫害,高度保持3-6cm, 枯死更换不及时,未按要求每处扣0.5分。
5、清扫保洁维护(10分)公园广场、湖面和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扫、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澎溢、无缺损;要求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24小时开放,设施完好,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污溃)、无臭、无蝇、无随意堆放杂物、设施无积灰尘、工具摆放有序,墙面或设施等无牛皮癣等。未按要求每处扣0.5分。
6、设施维护(4分)花坛边、公园公厕、园林小品、健身器材、灯具、树围石、树池盖板、护栏、果皮桶、路面、园路、护绿宣传牌、浇灌系统、花箱、挡板、隔离墩、遮阴棚架(网)、沟盖井盖及下水设施完好无破损、无牛皮癣、无油漆脱落,未按要求每处扣0.5分。
7、补裁补种(4分)场地清理、整土、施基肥,未做到每项扣0.5分;补栽需与原区域同品种、近规格,小苗不低于49株/m?,未按要求进行补栽每处扣0.5分。
8、中耕作围(4分)春秋季需中耕作围,未中耕作围扣5分;灌木、草皮、地被植物每年施肥不少于6次,保持树围整齐、整洁、美观,乔木每年春、冬施肥各1次,及时中耕除杂,杂草率不超过2%,未达标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9、病虫害防治(4分)3-10月对乔木、灌木根据情况进行打药,发现一次整体效果不好扣2分。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乔灌木病虫害危害株数不超过局部范围5%,草坪绿地夏季病虫害症状不超过局部范围5%,蚁穴处理及时。未达标的每发
现一次扣0.5分。
10、施肥刷白(4分)农药、肥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抽查如发现不达标的扣4分,要求分开储存,保证储存安全,抽查不达标的每次扣1分。全年施肥不少于2次,不到位扣2分,冬季做好树干刷白、及时做好防寒防冻工作,未达标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五)应急和案卷处置(20分)
1、应急处突处置(5分)
各市场维护外包建立应急处突处置台账(110接警、防汛、抗早、抗冰除雪等),成立应急处突队,明确处置队员。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未明确处置队员的扣1分;应急处突半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拍摄现场图片,未按要求每次扣2分;处置完毕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图片形式回复相关科室,未按要求每次扣1分。抗旱期间,各市场维护外包植物不能因缺水导致萎蔫放涝甚至死亡现象,每出现一处扣1分;做好易冻害植物的防寒、防冻维护(如:包裹、培土、缠绕草绳等);抗冰除雪期间,各市场维护外包及时处理冰雪天气植树上的积雪、冰块等,每出现一次扣1分。
2、数字化案卷考核(5分)
(1)建立数字化案卷处置台账,明确处置人员,未建立的扣1分,未明确处置人员的扣1分。
(2)重点案卷立案,每条扣除1分。
(3)超时结案案卷,每条扣除2分。
(4)积案处罚:当月在考核前超期未结案每条扣除2分,每延期一个月加扣5分,以此类推。
(5)返工案卷每条(次)扣除2分,返工案卷又超时的案卷,每条扣5分,同时按超时案卷处罚。
(6)重复案卷属同一地点所发生的同一类案卷每条扣除2分,若重复案卷再发生超时、返工、积案按标准累计增加扣分。
(7)所有考核的数字化案卷以平台结案记录为标准,参照原始记录或影像资料。
3、12345市民热线工单(5分)
(1)建立12345市民热线工单处置台账,明确处置人员,未建立的扣1分,未明确处置人员的扣1分。
(2)超时结案案卷,每条扣除1分。
(3)不在市场维护外包处置范围内的工单,24小时内未及时回退造成超时的,每条扣除2分。
(4)市民不满意工单每条(次)扣相关市场维护外包1分,重复处置且仍不满意的工单,每条扣2分。
(5)所有考核的12345市民热线工单以平台结案记录为标准,参照原始记录或影像资料。
4、蓝天保卫战(5分)
(1)建立蓝天保卫战台账,明确处置人员,未建立的扣1分,未明确处置人员的扣1分。
(2)未按区蓝天办要求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通报出问题的扣1分/处。
四、考核方式
市场维护外包考核方式为日常督查考核,每周至少督查2至3个市场维护外包单位,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1)日常考核成绩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每月根据市场维护外包合同协议书对维护服务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履约情况和维护效果的督查考核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
(2)厕所考核出现重复问题加倍扣分。
(3)网媒体批示、表扬的,推荐一次加5分。
五、结果运用
根据日常督查汇总,结合省市、区对我中心的评比情况,每月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单月考核成绩为95分以上(含95分)的免于扣款,单月考核成绩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扣除1000元/分(例:考核成绩为85分,扣除15000元)。
六、申诉机制
(一)各市场维护外包认为不属于其责任范围的问题必须在收到问题1小时内口头反馈,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如未及时反馈,视为默认并承担相应的考核处罚责任。
(二)各市场维护外包处置过程中如遇难度问题由考核领导小组给予意见批准后进行解决。
(三)不列入考核范围的内容必须按程序以书面方式统一报中心,经会议通过认可后生效,否则一律按正常案卷考核。
(四)各市场维护外包对考核不公平行为可向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申诉和举报。经核查后报考评领导小组给予明确批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5、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业主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7、乙方自行配备作业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8、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养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5、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如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1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