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35京冀界至G112段改建工程监理)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内容: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更正为: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2、原公告内容:7.3付费主体为“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更正为:7.3付费主体为“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支付”。
3、原公告内容: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中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丙级(含)以上资质。
更正为: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中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监理丙级资质。
4、原公告内容: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中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19年 12 月 1 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完成过一项(条)二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 。 2、完成过一项(条)公路隧道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 |
更正为: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19年 12 月 1 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a.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与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b.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与房屋建筑监理资质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完成过一项(条)二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 。 2、完成过一项(条)公路隧道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 |
5、原公告内容: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中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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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者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并注册,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项(条)二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更正为: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备 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者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并注册,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一项(条)二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 | 1.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6、原公告内容: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类似业绩2)每增加一项(条)二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加4分。本项最高加 8 分。
更正为: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类似业绩2)投标人每增加一项(条)二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监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中任何一方业绩均认可),加4分。本项最高加 8 分。”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