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对2025-2026年度早产儿奶、新生儿奶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需求
1.清单明细
序号 | 产品类别 | 规格型号 |
1 | 早产儿奶 | 早产儿低体重奶,约400g/罐 |
2 | 新生儿奶 | 婴儿配方液态奶(0-6月龄,1段),约70ml/瓶 |
2.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保证本项目中所供应的商品均为符合《GB25596-2010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简称“新国标”)等国家颁布的适用于上述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规格参数、样品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所供商品系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如果所供商品与第三方出现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送货时应按采购人要求随货提供相关质检报告、送货单等。
4)婴儿配方液态奶要求全程冷链配送,采用冷链车等符合产品储存温度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供应商按要求出具冷链运送车辆温度记录。
5)质保期要求:到货时新生儿奶(婴儿配方液态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90天,早产儿奶(早产儿低体重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6个月。如剩余质保期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换货或拒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报价须知
1.参加询价的公司符合询价要求的资格条件要求。
2.报价材料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单(根据采购需求填报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提及的全部内容)。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相关经营范围)。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4)法人或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其他承诺(如在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或肠道病等事故的调查期间,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同类别替代产品以进行过渡;或在因市场原因发生断货期间,供应商应提供同类产品进行替代,填报替代产品的规格及报价)。
3.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密封递交。
四、报价文件提交、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4月3日(周四)14:30。
2.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浙大一院庆春院区(18号楼1.5层膳食科会议室)。
3.投标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送达。
五、联系人:施悦岚,联系电话:******。
膳食科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