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84号
农安县哈拉海镇秋安养殖场:
******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4]75号评估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东明村一社,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规划总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猪舍、锅炉房、办公用房、储粪间、黑膜发酵池等建构筑物。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存栏生猪3500头,每年出栏2批,年出栏生猪7000头。本项目冬季生活采暖及猪舍取暖均由1台3t/h的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给,年燃生物质量为300吨。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收集后进入黑膜沼气池进行处理,发酵后产生沼液春秋季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夏冬季在黑膜沼气池储存,不外排地表水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及时清理猪舍粪便,黑膜发酵池、储粪间密闭处理,并采取加强猪舍通风、场区绿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可减轻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氨气、硫化氢气体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后采用火炬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1#)烟囱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必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炉渣及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沼气等物质泄漏、火灾或爆炸等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4年12月12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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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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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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