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江流域中游的晓麻溪煤矿以及放牛坪煤矿污染区域进行治理,面积约7.5平方千米。包含岩溶裂隙充填治理工程(源头减量)、历史遗留废渣与底泥污染治理工程、酸性废水治理工程以及监测与运行维护工程等
二、采购内容
采购一家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阶段、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阶段(质保阶段)监理服务期同工程质保期。因工程延期造成的监理期延期,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质量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
3.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监理工作服务内容
1、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2、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
3、审查建设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4、督促、检查建设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建设方之间的关系。
5、审核建设方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实际的数量及质量,按照规范和质监站的要求,对相关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6、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业主编制施工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协助业主进行工程交工及竣工验收工作。
7、结合工程特点,审批建设方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建设方编制季或月进度施工计划,协助业主拨付进度款项。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建设方实施进度计划,在实际控制中,对实际工期不断检查,发现偏离进度计划及时督促建设方采取措施,做到有效的动态控制。
8、督促建设方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9、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采取程序报验检查、巡视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各种手段,按照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0、督促、检查建设方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1、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现场计量工作,并承担监理责任。配合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做好工程量复核工作。
12、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争议和冲突,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各专业施工作业的交接。
13、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验收凭证。
14、督促建设方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5、协助业主并组织建设方、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
16、检查工程状况,如发生质量事故,则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7、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工程交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18、督促完善签署工程保修协议,督促建设方回访。
19、督促建设方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修协议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20、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业主通知后参与调查、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负责监督责任单位修补工作。
五、合同价款支付
1、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为包干价,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一切情况,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监理酬金。
2、监理酬金支付:监理人员进场且工程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的30%;项目工程量完成80%时,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60%;工程完工且交工手续完成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80%;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满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8.5%;剩余1.5%待质保阶段监理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支付合同款前承包人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规发票,采购人将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视频准备
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
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
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
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
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
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 | 特殊资质要求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7 | 人员要求 |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员)总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供应商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未任职于宜昌市行政区域以外项目。若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同时担任了其他项目总监,则必须在本项目设总监代表,总监代表须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如配置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还应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8 | 人员社保 |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提供2024年 9-11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打印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单位或其分公司。 |
备注: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未低于成本价。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如有);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0分) | 报价分 | 1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 |
商务部分 (35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20.00 | 供应商近五年(从磋商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在建工程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工程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监理项目合同的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监理的项目获奖 | 8.00 | 供应商监理过的项目近3年(从磋商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项目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的奖项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本项最高得8分: ①每获得1项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或安全类奖项的得8分; ②每获得1项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或安全类奖项的得4分; ③每获得1项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或安全类奖项的得2分;(须同提供监理合同、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同一项目获奖只按最高分计取一次不予累加) | |
供应商信誉 | 4.00 | 供应商近3年(从磋商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供应商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表彰,每项得2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表彰,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办公检测设备 | 3.00 | 检测设备的配置或供应商委托检测的有关协议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程度。评委根据本工程特点,结合供应商拟投入本工程检测的设备仪器配备情况或委托检测的相关协议,给予0-3分的评分。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55分) | 重难点 分析 | 10.00 | 工程特点、实施难点分析及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10分,一般得5分,否则不得分。 |
质量控制 | 5分 | 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5分,一般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进度控制 | 5分 | 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5分 ,一般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组织协调 | 5分 | 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5分 ,一般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安全控制 | 5分 | 安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5分 ,一般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投资控制 | 5分 | 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5分 ,一般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文明施工控制 | 5分 | 文明施工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5分 ,一般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合同管理 | 5分 | 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5分 ,一般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信息管理 | 5分 | 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5分 ,一般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保修阶段 | 5分 | 保修阶段监理方案全面、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得5分 ,一般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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