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柯木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凤凰汇东西侧及下涂1、2地块建(构)筑物动迁及拆除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办事处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天河区柯木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凤凰汇东西侧及下涂1、2地块建(构)筑物动迁及拆除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FSCG20254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天河区柯木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凤凰汇东西侧及下涂1、2地块建(构)筑物动迁及拆除清运项目
2.项目编号:FSCG202548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0元。(其中动迁服务费******.00元,拆除清运费******.20元)
4.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确定1家中标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天河区柯木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凤凰汇东西侧及下涂1、2地块建(构)筑物动迁及拆除清运项目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人完成项目项下全部委托工作内容之日止。
(3)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村。
(4)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报价人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根据有关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根据有关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自拟)]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根据有关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包组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承诺函(自拟)。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人员:①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于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②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6)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所提条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领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单位应当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登记,邮箱地址:******。登记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单位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人员:①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于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②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备注:领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有限公司)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中段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02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03室
采购代理联系人:何工
电 话: 020-******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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