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04日至 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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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街下围工业区光明东路,于2003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3〕52号),2003年通过验收(增环管验〔2003〕36号);2006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6〕038号),2007年通过验收(增环扩验〔2007〕010号);2015取得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备案(穗环函〔2015〕233号);2016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评〔2016〕70号),2017年通过验收(增环函〔2017〕846号)。本次技改项目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调整现有生产区域布局,对现有的生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利用现有硫酸铜生产线,调整并增加部分生产设备,改造成农用硫酸铜和电镀用硫酸铜两条生产线;②利用现有离子交换系统和MVR蒸发系统,调整并增加部分储存设施,改造成制备再生氯化铵溶液和氯化铵以及再生氯化钠盐水两条生产线;③利用现有产品仓库的部分区域,增加部分设备,改造成蚀刻子液生产线,生产单液型酸性蚀刻子液、双液型酸性蚀刻子液、碱性蚀刻子液;④利用现有海绵铜生产线,调整部分工艺,增加部分储罐,将原料由酸性蚀刻废液调整为酸性含铜蚀刻废液和生产硫酸铜时的结晶后结晶母液,副产品由净水剂氯化铁调整为水处理剂硫酸铁、水处理剂氯化亚铁、水处理剂氯化铁。⑤在现有绿化带区域新增1个1层燃气蒸汽发生器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新建1座8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不变(为12181.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640平方米。含铜蚀刻废液HW22(398-004-22、398-051-22、398-005-22,仅限液态)回收量不变,仍为40000吨,其中18000吨仍用于生产农用硫酸铜,20000吨用于生产电镀用硫酸铜,2000吨用于生产海绵铜和副产品水处理剂。全厂年产电镀用硫酸铜5821吨、农用硫酸铜5416吨、海绵铜1190吨、再生氯化铵溶液5489.49吨、氯化铵955吨、酸性单液型蚀刻子液20000吨、酸性双液型蚀刻子液12000吨、碱性蚀刻子液5000吨、再生氯化钠盐水21128.83吨、水处理剂硫酸铁13529.02吨、水处理剂氯化亚铁1957.88吨、水处理剂氯化铁501.75吨。项目劳动定员、生产制度及年工作天数不变,即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3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无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增城区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排放。(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表1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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