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关于2024年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九)
?
一、德保县一家宜家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BCSP******-251 |
食品名称 |
大碗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一家宜家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有限公司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采用清水多次冲洗餐具,对员工开展培训。
二、德保县航哥快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BCSP******-266 |
食品名称 |
勺子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航哥快餐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有限公司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做好员工的餐具清洗消毒培训和加强管理,用洗洁精洗完餐具后再用清水多次清洗。?
三、德保县尝不忘米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BCSP******-264 |
食品名称 |
汤碗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尝不忘米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有限公司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采用清水多次冲洗餐具,并对员工开展培训。
?
四、德保县优优米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BSSP24030011-293 |
食品名称 |
大碗(自消餐具)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优优米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有限公司 |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小餐饮经营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加强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五、德保县客满堂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BCSP******-281 |
食品名称 |
汤碗(自消餐具) |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客满堂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有限公司 |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小餐饮经营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加强餐具清洗消毒工作,并加强索证索票工作。?
六、德保县鑫盛源饮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BCSP******-273 |
食品名称 |
大碗(自消餐具)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鑫盛源饮食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有限公司 |
?
检验报告编号 |
№:BCSP******-274 |
食品名称 |
勺子(自消餐具)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鑫盛源饮食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有限公司 |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加强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工作,并加强索证索票工作。?
七、德保县蕙家米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BSSP24030011-284 |
食品名称 |
小碗(自消餐具)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蕙家米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有限公司 |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小餐饮经营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加强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
?
?
******管理局 ???????
2025年2月21日 ?????????
?
?
?
?
?
文件下载: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