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资中县博物馆展陈工作,进一步充实博物馆藏品数量, 提升馆藏文物质量和文物展示陈列水平,全面展现资中县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藏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古资州地区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反映古资州地区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3.反映古资州地区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4.反映古资州地区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5.反映古资州地区历代知名人士的代表性实物(南宋宰相赵雄、南宋状元赵逵、清末状元骆成骧等)。
二、征集类别
1.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商代以后历代石制工具、器物。
2.玉器:包括历代玉器、宝石、珍珠、水晶、玛瑙、珊瑚、青金石等。
3.陶器:包括历代陶器、陶俑、泥塑、陶范、紫砂等。
4.瓷器:包括历代瓷器、窑具等。
5.铜器:包括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铜镜、造像、兵器等。
6.铁器:包括历代铁器、铁制武器等。
7.其它金属器:指不属于铜、铁器的其他金属器,如金银器等。
8.牙骨器:包括甲骨、象牙、牛角、犀角、玳瑁等。
9.砖瓦:包括古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空心砖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等。
12.织绣品:包括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各种绣品。
13.符牌印章:包括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玛瑙、琥珀印章和玺印、封泥、符牌等。
14.书画:包括绘画、书法、写经、版画、年画、名人手迹等。
15.文房用具:包括笔、墨、纸、砚、洗等。
16.货币:包括铜钱、铜元、镍币、银币、纸币、代用券、股票、汇票、钱范、钞版等。
17.碑贴拓本:包括金石拓片、法帖等。
18.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19.文献契约:包括档案、文书、契约、诰命、圣旨、书札、稿件等。
20.名人遗物:包括手稿、信札、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21.宣传品:包括传单、标语、宣传画等。
22.文件:包括重要文件原件和文件原件不存在的早期翻印件。
23.徽章:包括奖章(勋章)、纪念章、像章、证章等。
24.牌匾:包括招牌、匾额等。
25.票证:包括历代粮票、油票、布票、粮油证、户籍证、土地证等。
26.工具类:各种农业用具、工业用具、生活用具、特殊用途的用具、工具等。
27.建筑构件类:包括门、窗格、雕花板等。
28.杂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
三、征集方式
(一)社会或个人捐赠。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文物无偿捐赠给资中县博物馆。资中县博物馆在接受馈赠之后,将向捐赠人出具收据,并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收据中标明所捐赠藏品的名称、年代、质地等。
(二)借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
******办公室、政协文史等部门收藏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献、资料、照片等,可在坚持本单位保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向资中县博物馆提供相关资料。
(四)交换。国有收藏单位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与资中县博物馆交换所收藏的文物藏品,补充、丰富各自的藏品。
(五)复仿制。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资中县博物馆急需的、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征集原则
本着充实藏品、弥补缺项、突出特色的原则,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品相基本完整的各类文物藏品和资料,符合文物标准的,均可予以征集。
五、征集期限
藏品征集工作从通告发布即日起,长期开展。
六、联系方式
******旅游局(上大东街35号)
联系人:李朗
联系电话:0832—****** ******
******旅游局
2024年12月20日
******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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