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公示说明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巴青县连曲河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巴青县连曲河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地址:巴青县玛如乡、多布瀑村、多布囊村、爬龙普村、玛斯松多村以及吴松松多村
项目概况:巴青县连曲河河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5220m,新建防洪堤总长7465m。玛如乡政府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它各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5级。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那曲地区巴青县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金盾苑小区23幢3单元1002号
联系人:邱总
电话:******
三、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
巴青县连曲河河道治理工程=验收意见.pdf
1-验收报告—巴青县连曲河河道治理工程.pdf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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