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根据《长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市四普工作铺排,我单位拟于近期开展长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部分古遗址、古墓葬类不可移动文物田野调查勘探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我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四普工作技术指导和审核等环节,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四普工作中部分古遗址、古墓葬类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按照省、市四普工作铺排,全市四普工作在2024年-2025年5月份之前要完成复核、新发现调查等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区县古遗址、古墓葬群边界划定、新发现文物点的时代判断等业务指导。
通过梳理三普文物点,初步判定全市现有420余处古遗址、古墓葬类不可移动文物点。由于此类不可移动文物点属于地下遗存,部分分布范围、年代、文化属性等较准确信息缺失,无法通过地表调查取得,必须采用田野考古调查勘探的方式才能基本厘清,为四普工作提供较为准确的普查资料。另有部分数新发现古遗址、古墓葬类不可移动文物点也须开展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第五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正)
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2014年修正)
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
5、《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年试行)
三、技术规格:
根据《长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四普工作技术指导和审核等环节,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普查工作中部分古遗址、古墓葬类不可移动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按照省、市四普工作铺排,全市四普工作在2024年内要完成复核、新发现调查等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区县古遗址、古墓葬群边界划定、新发现文物点的时代判断等业务指导。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计划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选择一家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协助配合我所开展此项工作。本项目含考古普探和重点勘探等工作内容,其中普探面积90000平方米,重点勘探面积2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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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协作服务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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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根据《长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四普工作技术指导和审核等环节,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普查工作中部分古遗址、古墓葬类不可移动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按照省、市四普工作铺排,全市四普工作在2024年内要完成复核、新发现调查等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区县古遗址、古墓葬群边界划定、新发现文物点的时代判断等业务指导。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计划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选择一家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协助配合我所开展此项工作。本项目含考古普探和重点勘探等工作内容,其中普探面积90000平方米,重点勘探面积2500平方米。
二、服务要求
(一) 行业规范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在采购方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主持下开展考古工作,根据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提供所需资深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器材设备等技术服务。
(二)资料总体要求
1、原始资料:调查勘探工作日记、各类记录表和登记表格、测绘图纸、数码照片、调查采集标本和采集样品等。
2、考古协作工作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1份)。
(三)总体目标及其他要求
1、 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考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协助采购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开展考古协作工作,做好人员、设备保障和技术服务(记录、测绘、照相、航拍等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为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服从采购方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带领本项目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3)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协作委托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考古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按行业规范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5)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考古工作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3、安全管理要求 ?
(1)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做好考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如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2)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文物标本和考古资料的安全。
(3)成交供应商在考古协作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以及财物等安全问题。
4、资料提交要求:
(1)在考古协作委托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类原始资料的整理汇总并及时完成考古协作工作报告编制。
(2)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最长延迟至项目合同到期日后10日)须向采购人移交项目所有考古资料。若遇天气、阻工等客观因素影响考古工作进程的,应及时报告并经采购人同意后,考古工作时限适当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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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一、 验收要求及标准
1、项目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组织验收。
2、采购人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中标人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进和规范。
3、采购人组织专家对协作委托服务验收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用餐费、往返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协作服务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付款人: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协作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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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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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