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张家界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判定专家库专家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建立"张家界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判定专家库"(以下简称"市级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级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9日8:00至12月8日22:30止,逾期申报无效。
二、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大局意识,廉洁奉公。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四)熟悉生态环境监测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相关技术理论和业务技能,能够胜任技术专家相关工作;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专业领域或者专业方向中有较深造诣。
(五)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经所在单位或组织证实,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的人才申请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
应征专家须向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在职专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一)《张家界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判定专家申报表》(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三)2寸证件照片一张;
(四)能够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执业业绩材料。
(五)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
(六)专家承诺书
五、报名方式
(一)纸版申报材料送至张家界永定区南庄坪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420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张家界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判定专家+姓名")。
(二)我局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入选专家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公布并纳入专家库进行管理。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
附件1: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附件2:专家承诺书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