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5〕2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病组(DRG)2.0版分组方案落地工作,促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组(DRG)付费2.0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配合我市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DD19(人工听觉装置植入)病组暂不执行DRG付费,调整成按项目付费。
二、定点医疗机构可对异常入组病例(“0000”组或“QY”组)填报内容进行核实后再次上传结算清单或病案首页,变更前后信息留存备查;若再次上传后仍然不能正常入组的,“0000”组按 0.5 倍费率先行结算,“QY”组按所在主要诊断大类(MDC)最低权重组标准先行结算。根据专家核查结果分类给予除外支付:对于因分组方案不合理产生的异常入组病例,据实支付;对于因定点医疗机构填报错误产生的异常入组病例,按照专家核查结果正确填写重新入组支付,同时将异常入组病例情况纳入总额预算(BJ-GBI)质量评价考核工作中,与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费用结算进行关联。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3日(含)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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