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博物馆资源深度开发,向公众提供高质量文博服 务,福建博物院拟就公众服务社会化运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 运营合作方。
一、项目名称:
福建博物院公众服务社会化运营项目
二、项目地点:
福建博物院内指定区域
三、项目内容:
(一)预约系统研发及要求
为满足公众服务需求,合作方须免费提供预约系统研发 及运营服务,包括:
1.线上、线下入馆预约(支持刷身份证、二维码核验、 闸机建设、可视化数据屏等)。
2.展览购票、讲座预约、志愿者服务、研学活动预约等 模块。
3.预约系统须与福建博物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第三方 平台无缝对接,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免预约+ 刷证入馆+数据分析 ”的模式,形成数据看板,为院方精细 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二)人工讲解服务及要求
1.合作方对我院常设展览、临展向公众提供收费人工讲 解服务,组建不少于 10 人的社会化讲解队伍(至少含 2 名
双语讲解员),且配备驻点人员负责团队日常管理。
2.合作方聘请文博及相关行业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省 内),每年对讲解队伍开展专业化培训不低于60 学时,并根 据院方要求开展讲解员星级评定。
3.讲解专用设备、讲解员服装等物料须由合作方负责, 所有设备、物料须得到院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4.讲解收费标准须与院方商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研学课程开发及要求
1.合作期间的研学课程及社教活动的内容,须由我院审 核通过方可实施。
2.课程需覆盖不同年龄段,分步骤启动全省、全国研学 机构联营,创新开发适用于线上、线下的课程,研学活动物 料和现场组织由合作方负责。
3.研学及社教活动收费标准须与院方商定并报上级主 管部门备案。
4.我院提供必要的研学场地,合作方在不改变展厅建筑 结构和原有状态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空间装修和使用。
(四)合作原则
1.合作期限原则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期期满后针 对综合运营服务、过程监管、公众意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 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合作期续签协议的重要依据。(若合作单 位发生违约事件,院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具体合作期 限以协议为准,若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合作期限。)
2.我院须占一定比例的收入分成。1 年孵化期内院方提 供适当的培育条件,视 1 年孵化期具体合作情况进行分成比 例调整。
3.我院享有合作项目的各项知识产权,合作方需协助院 方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及保护工作。
4.我院持开放合作原则,鼓励合作方引入关联合作项目, 但第三方准入须经院方批准。
(五)公共事务管理
提供客诉应对预案,明确三级响应机制(轻度、 中度、 重度),制定客诉预防管理体系,确保24 小时内响应并处理 投诉。
四、报名资格及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近三年内承接过同类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证明)。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合作方资格要求:
(一)报名材料要求
1.须包含运营规划、技术方案、投资预算、利润分成细 则、公共事务管理流程等。(如无特别说明,报价均含增值 税和运费等费用。)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团队资质或业绩证明、不存 在关系承诺书(加盖公章)。
3.所有材料均密封在文件袋内,现场交付或邮寄,具体 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所有纸质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
(二)评审流程
由我院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对项目合作方案进行评审, 届时将邀请投标公司进行现场陈述。
(三)本次征集合作方案设计费用由报名方自理。
六、提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时间
2025年3月31日 12:00 前,逾期无效。
(二)提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 号行政办公楼 102 室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 林女士 刘女士
七、公告期:
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
八、公告发布媒介:
福建博物院官网
* 福建博物院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不存在关系承诺书(点击下载)
福建博物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