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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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 标 办 法 |
******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相等******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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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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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和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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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数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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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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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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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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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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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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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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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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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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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或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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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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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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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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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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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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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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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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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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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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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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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初步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投标总报价的大小写金额,含两个路段的报价的大小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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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报价 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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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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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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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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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和各路段报价均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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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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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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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35分 |
2.2.2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1 |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N≤15时,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进入评标价排名;当N>15时,选择前4名通过详细评审进入评标价排名。(N为第一信封开标有效投标人数量)。 注:若该数量最后一名存在投标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时,相同排名的投标人均通过详细评审。 |
附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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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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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6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满分6分):科学合理得 5.1~6.0 分,较合理得4.3~5.0 分,一般得 3.6~4.2 分 |
|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6分 |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满分6分):科学合理得 5.1~6.0 分,较合理得4.3~5.0 分,一般得 3.6~4.2 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满分6分):科学合理得 5.1~6.0 分,较合理得4.3~5.0 分,一般得 3.6~4.2 分 |
||||
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
6分 |
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满分6分):科学合理得 5.1~6.0 分,较合理得4.3~5.0 分,一般得 3.6~4.2 分 |
||||
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
6分 |
环境保护措施(含铣刨料回收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措施(满分6分):科学合理得 5.1~6.0 分,较合理得4.3~5.0 分,一般得 3.6~4.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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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5分 |
标准化管理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满分5分):科学合理得 4.4~5.0 分,较合理得3.7~4.3 分,一般得 3.0~3.6 分 |
||||
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及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 |
5分 |
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及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满分5分):科学合理得 4.4~5.0 分,较合理得3.7~4.3 分,一般得 3.0~3.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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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 经理 和 项目 总工 |
基本分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 |
加分 |
10分 |
①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6分; ②拟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近5年内指 2020年4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个中标金额1300.00万元(含)以上的通车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不含日常养护)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加2分,再此基础上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满分4分。 注:①②项累计最高加10分。 评审依据为:①提供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 ②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注:项目经理(或总工的业绩)可与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个业绩。 |
||||
2.2.2(3) |
其他因素 |
35分 |
业绩 |
基本分 |
21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1分。 |
加分 |
14分 |
投标人在近5年内指2020年4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承接过一个中标金额1300.00万元(含)以上的通车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不含日常养护)的养护业绩加7分,再此基础上增加一个业绩加7分,满分14分。 评审依据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且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加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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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 |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按以******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 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委员************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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