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交通运输局龙岗路砖舍坝至G342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交通运输局龙岗路砖舍坝至G342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
2、招标控制价:65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内容主要为宁阳县龙岗路砖舍坝至G342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等的勘察设计。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交通运输局龙岗路砖舍坝至G342段改建工程设计项目,数量一宗,预算控制价65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龙岗路砖舍坝至G342段改建工程设计,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10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采[2023]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专业设计服务能力;3.2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3月31日16: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宁阳县东街139号
联 系 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宁阳县金阳商贸城2123号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