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
(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供应商须具有省级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评价资质和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或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且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包括户外广告设施施工质量评价、结构、电气安全性鉴定或安全评估等;
(3) 供应商须具备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或相关安全评估工作经验;
(4) 供应商须具备开展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
(5) 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供应商应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不是为采购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递交截止时间;
(10)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电脑、相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具有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
(11) 具备安全鉴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所需的检测仪器、仪表及工具设备;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1.户外广告设施抽测鉴定
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按照广告设施的属性和构造方式,在全市已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或固定式牌匾标识中抽取15处,对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标准》(DB11/T 243—2014),完成安全检测鉴定,出具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2.户外广告设施和固定式牌匾标识安全风险抽样评估
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意见》,以重点商圈、大型交通枢纽、火车站、机场、城市主干路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等为主,开展广泛调研,划分不少于72个抽样单元,确定抽取样本(样品与2022-2024年不重复)。组织开展设施安全管理资料收集、组织实施设施安全现场踏勘查验,指导设施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抽取样本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管控措施;针对高风险和极高风险抽取样品,督促设施产权单位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同时收集区级安全风险评估样本数据,对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完成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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