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 沧州大运河市区段亮化工程 已经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沧州大运河市区段亮化工程EPC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大运河市区段(九河路至渤海路)。
2.1.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沧州大运河市区段亮化工程全长12.1公里,对九河路至渤海路河道两侧以及范围内的主要桥梁进行亮化,以提升城市夜景,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本项目以沧州市城市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为主题,安装LED激光投影、水幕全息影像、灯光雕塑、投光灯、灯光等,利用灯光的动态变化、色彩变化,结合水幕投影,激光表演等形式,打造沉浸式体验。
2.1.4工期:预计施工总工期3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完成。
2.1.5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设备及配套软件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期质保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得参加投标,评标时以评标专家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授权其代表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除完成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自身职责分工的工作外,还需要积极督促其他成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标段进行投标。
3.6 项目负责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全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期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提供近期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全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期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按本次的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2-22 9:00至2025-2-27 9:00(北京时间,下同),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3-14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平台“办事指南”中下载)上传至投标人系统。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形式,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登录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须使用河北CA制作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办理河北CA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办理,如已办理河北CA,则无需重复办理,在平台用户中心激活即可,具体操作请参照平台官网首页“CA激活流程”。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投标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45%计取;付费主体:由中标人支付。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国资阳光招采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吕增利 电话:0317-******;
******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孙苓燕 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话:0317-******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沧州大运河市区段亮化工程EPC总承包 | 投标人 | 2000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 19 号
邮 编:061000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吕增利
电 话:0317-******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16楼
邮 编:061000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孙苓燕
电 话:0317-****** ******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