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镇隆镇黄洞村罗沥小组万兴中路厂房A4栋601及801、A6栋601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年产五金制品20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陶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序。
(二)项目清洗水经除油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喷淋塔浓水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喷淋废液、废除油滤料、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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