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数字化快速测量系统
2.2招标编号:1396-02-24GN0939
2.3货物数量:1套
2.4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交货地点:沈飞指定地点
2.6交付期:合同签字生效后9个月
*2.7基本要求:数字化快速测量系统包含三坐标测量机(龙门双桥结构)1台、自动分度测头2套、激光扫描测头2个、光学影像测量系统1套、标准球2套、测头和测针的自动更换架2套、双桥分别配备测量软件、测量管理软件等,并包含性能和操作系统匹配的电脑、打印机、工作台、维修工具等相应配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为企业的:
(1)应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提交2022年度或2023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应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应提交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近6个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1.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
(1)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应提交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近6个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3如投标人作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线上开标,若经电子招标平台的检测,投标人之间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IP地址或MAC地址相同的情况,不接受投标人任何解释,视为串标,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标书销售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
4.2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rest/inde******************银行中关村分行)后请将标书款汇款凭证上传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同时注明所购买招标项目及分包编号、货物名称、购买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付款确认后可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400-890-0880。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必须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否则无法投标。(详见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相关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9日9时30分,
线下: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
线上: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
5.2 逾期上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只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文件。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
邮编:110850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24-******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10层
邮编:100088
报名联系人:王招
电话:******
项目联系人:张玉娇
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