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施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控制临时堆场规模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项目占用通榆河(东台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临近通榆河(大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新通扬-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应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规定,严禁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倾倒、排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施工营地租用工程沿线现有村庄,生活污水进入当地系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和垃圾根据交通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后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入通榆河。本项目在东台水上服务区北侧新建停泊锚地,锚地处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装置、船舶油污水接收装置、船舶垃圾接收装置,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置,不得在锚地直接排放。本项目改建的东进大桥、北海大桥跨越通榆河(东台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不设置涉水桥墩,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产生的桥面径流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航道整治范围内富安梁一大桥国考断面、北海桥省考断面以及周边的布厂东省考断面,应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江苏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停运管理级监测数据统计规定(试行)》(苏环办〔2022〕88号)相关要求,制定断面水质保障应对方案,施工前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确保施工期水质稳定,不得对考核断面水质产生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在保护目标附近施工应设置围挡******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加强对船舶的运行管理,对航道沿线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五)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居民点的控制距离,施工所用沥青外购,不设置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封闭作业。加强淤泥干化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施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需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置。施工期工程弃土用于本项目回填和沿线其他工程的填土,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做好施工期弃土和维护性疏浚土方安全回用处置工作。淤泥干化场应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避免发生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加强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的应急联动,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落实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八)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