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98,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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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餐饮服务 需求描述 ******人民政府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 298,000.00 元 | 1(年) | 298,000.00 元 |
- (1) (一)基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二)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详网上询比文件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4-12-24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12-24 14: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网上询比文件
- (一)交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配置并能开展采购人所要求的餐饮服务工作,服务期一年。
- (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达到采购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通过采购人或其上级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厨师、厨工(红案、白案等)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等福利待遇、意外伤害险及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管理费、清洁费、保险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费,工伤(亡)事故和各种不可预见损失等风险费用)、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2、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通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按照“管理与考评”中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经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直接扣除,合同期满结算后无息退还剩余部分,所有扣除部分一律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的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每月按照成交金额的每月折算费用扣除双方约定的考评处罚等费用,开具有效的劳务派遣类劳务费发票或收据,交予采购人;采购人每月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上月的费用。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红波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人民政府
- 联系人:赵老师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