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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市石头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无尘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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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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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无尘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7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无尘碎石生产线项目
文号:祁环评〔2024〕17号
发文时间:2024年7月26日
批文:
祁环评〔2024〕17号
******有限公司
年产30万立方米无尘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无尘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无尘碎石生产线项目位于祁阳市茅竹镇大塘村11组,占地面积6427m2,建(构)筑面积约3900m2。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占总投资的10.77%,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用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所用原材料为建筑用灰岩(片石),以外购方式依法依规获得,不涉及开采。项目拟建1条碎石生产线,采用干法破碎工艺生产建筑用碎石(规格:粒径4.75mm~31.5mm),年产能规模达到79.5万吨碎石、8万吨石粉。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建设活动,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项目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防治应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好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及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废水沉淀池,并对其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作厂区降尘和道路洒水。降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植浇灌。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设置封闭式厂房,密闭或封闭物料输送设施。硬化厂区场地及进出道路,并定期洒水降尘和清扫。原材料和成品贮存于封闭式库房内并设置喷淋设施,禁止物料露天堆放。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装卸高度及加盖遮挡物等措施。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除尘处理设施。碎石生产线的破碎、筛分、物料传输及装卸等工序采取封闭式作业并安装喷淋设施,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和管理。设备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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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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