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2023p12地块-吊车租赁
二、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以西、汇景路以北、碧洲路以东、园顶路以南。
三、比选范围:漳州2023p12地块
四、比选内容:
吊车及随车吊,对漳州2023p12地块进行材料搬运及吊装作业等施工工作。参选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备运输、使用操作及维护维修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
五、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机械使用以实际完成工程量(非作业时间不纳入计费)为准,作业时间根据比选人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需要决定。参选人必须按照比选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满足各工种之间衔接及流水作业,保证在计划安排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参选人在接到比选人的进场或退场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或退场。
六、机械要求:
租赁物的质量标准:参选人提供的机械必须权属清晰,具备合格证、技术性能完好,具备年检证明和保险等相应证照。制动性能、工作尺寸、其他备件及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备均符合国家标准及比选人使用要求。
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八、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
①(税率3%)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陆佰元整(¥
******.00);
②(税率9%)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柒仟陆佰陆拾伍元整(¥
******.00);
各项最高限价单价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含县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
******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7)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十一、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二、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方式及地点:参选人于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301室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
2.领取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3.联系人:潘工,联系方式:
******605。
十三、发布公告媒介:
******集团招标采购网(
******)中予以公告3个日历天。
十四、其他:
************集团列入黑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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