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0上市地块市政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ZSFJSZ******04 | 项目名称 | 590上市地块市政配套工程 |
标段编号 | YZSFJSZ******04001 | 标段名称 | 590上市地块市政配套EPC工程总承包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590上市地块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590上市地块市政配套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南片区590上市地块内 2.1.2 工程规模:包含皮坊街,路线长度约1642米,宽度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扬柴路,路线长度约487米,宽度12米、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二路,路线长度约725米,宽度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三路,路线长度约662米,宽度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四路,路线长度约766米,宽度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五路,路线长度约145米,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六路,路线长度约540米,宽度16米、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七路,路线长度约203米,宽度1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八路,路线长度约106米,宽度1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最大雨水管径1.4米。 2.1.3 合同估算价:13287.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03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0日 2.1.5 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补充勘察(如需)、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保修、整体移交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含道路、排水、交安、照明、景观绿化、供电、海绵城市等相关配套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从工程施工至竣工移交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国土、规划、审图、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手续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审图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3)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报建审批工作(独立完成相应的排水审查等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由投标单位负责);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各项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内的维修等工作,协助招标人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等; (5)负责红线范围内外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如有)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 (6)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临水、临电、红线外临时用地等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7)负责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与周边地块施工场地交叉、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 (8)本工程项目水、电、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 (9)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10)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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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6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6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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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5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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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4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4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2日14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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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办法 |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评标方案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8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3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标准:(1)企业实力①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人民政府表彰的或者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建筑业先进企业”或“建筑业优秀企业”或者等同于此类的设计单位的“先进企业”或“优秀企业”。(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2)企业信誉 ① 企业2021年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优秀设计奖项(如“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等;(不超过8项)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4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 信用评价 2023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以各企业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截图为准,首次来扬投标或信用评价成果中没有的按基本分80分)(市政施工类或设计类)。(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3)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①设计理念要求、设计风格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企业优于答辩差的企业;③企业获得荣誉表彰多的企业优于荣誉表彰少的企业;④业绩获奖多的企业优于业绩获奖少的企业;⑤2023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高的企业优于信用等级及分值低的企业(市政施工类或设计类)。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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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1、申请人近3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 【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 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3、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 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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