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健康智能车间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女性健康智能车间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有限公司关于女性健康智能车间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株天发改备〔2025〕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或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女性健康智能车间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1栋3层,局部5层的药品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0244.19m2。主要包括智能化车间、包装中心、动力辅助中心等生产区域,本次招标包括以上区域的土建工程、******消防、智能化生产洁净设施安装等,工程费用约4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2.4.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明确范围内除生产设备以外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深化设计)及其相关辅助工作。
设计应包括的专业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净化设备安装、工艺管道、检验室设施、******消防、暖通、变配电、电梯、景观绿化、室外附属工程等工程。具体设计要求详见发包人下发的《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与施工图设计有关的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专业深化设计核定;②及时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协助处理技术问题和质量安全问题;③设计档案资料整理并移交;④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
2.4.2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除第2.4.2.1.款所列工程内容外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2.4.2.1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的内容有:
(1)电梯设备及安装;
(2)10KV高低压配电工程;
(3)生产、动力辅助设备(含冷水机组、纯水设备等及其设备基础)。
2.5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20日历天,关键节点工期详见《发包人要求》。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最新GMP认证、FDA认证、欧盟认证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符合最新GMP认证、FDA认证、欧盟认证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中的①或者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药物制剂)乙级及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主体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生产线安装及车间净化工程资质要求: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不作资格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药品生产车间项目(含净化工程)设计业绩,或同时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工业厂房设计业绩和一个药品生产车间净化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招标工程)、合同扫描件,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
3.1.4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药品生产车间项目(含净化工程)施工业绩,或同时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工业厂房施工业绩和一个药品生产车间净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招标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建筑工程)等证书中的一个,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且无在建工程。(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1.9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除外)在投标阶段不作资格性要求,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在湖南省内无在建工程情况,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省外企业除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截图外,还须另行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企业开具的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其他要求:(1)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4 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株洲分平台》(******)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1-******。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 | 地 址: |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 |
联 系 人: | 颜先生 | 项目负责人: | 周冬连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张勤 张志勇 |
电 话: | 0731-****** | 电 话: | 0731-******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