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县级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2-2024-00167
项目名称:红安县不动产登记系统(2024年-2026年)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人: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年12月02日
第一节:资格需求
一、采购需求
需满足的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开展2024-2026年度红安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运维项目建设工作,为持续确保红安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正常运转,规范录入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增量数据,认真做好精准查询,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业务有序办理,群众的财产利益不受到影响,后续平台管理措施上需要专业的运维服务提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或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提供资料须合格有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银行扣款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3)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4)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4.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单位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法人其本次投标将被拒;
第二节:采购项目需求
红安县不动产登记系统(2024年-2026年)运维服务项目不涉及资产评估、居民拆迁、征地补偿等事项,且不属于集采目录内项目。
需满足的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开展2024-2026年度红安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运维项目建设工作,为持续确保红安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正常运转,规范录入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增量数据,认真做好精准查询,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业务有序办理,群众的财产利益不受到影响,后续平台管理措施上需要专业的运维服务提供。
1、系统日志清理:由于系统每天操作都会产生大量的日志信息,会导致日志查询效率较底,可以将历史日志信息保存在历史日志信息表中,保证日志信息查询的快速。
2、系统诊断与故障排除:如果系统出现的问题发生在我方对甲方进行例行性维护或者巡检过程中,则我方技术人员将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否则,我方在受理甲方服务请求后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通过适当的服务方式为甲方进行系统诊断与故障排除。
3、系统性能优化:计算机运行一段时间后,系统内部会积累大量的无用文件和缓存数据,会大大影响机器的整体性能。根据数据量及需要,适当删除无用文件和缓存数据,提高系统性能。
4、技术培训:根据甲方需要,对甲方的数据维护人员进行临时有针对性的培训。
红安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运维报告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至2027年9月15日
(2)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
(3)付款方式:依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文件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依据《******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含中小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采购人提高预付款比例,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60%。与突发灾难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对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可以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50%的资金,具体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编制单位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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