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修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铜鼓县修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手续齐全,建设资金 来自 上级资金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条件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
2.2 招标金额:******.90 元;
2.3 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施工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不含临时)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 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不能有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 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 个月以前批 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并提供无在建情况声明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 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 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 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全省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取 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 ”修改为“采用 95 分制 ”,其中“履约行为评价 5 分 ”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 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2 月09日至 2024 年12 月 29日, 自行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 ******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 午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铜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必须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出席开标会的均可不派员出席,投标企业不需要到 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纸质 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网上签到,开标时间之前必须签到, 开标时间前一个小时可以进行签到,未按要求签到,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 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 其它事项
7.1 关于本项目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 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 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 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 建项目。
7.3 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 记不良行为。
7.4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 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中标排序顺延。
7.6 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的施工企业,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 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必须盖有公司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7.7 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水利局进行监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
联系人及电话: 余女士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城南东路129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
监督机构:******水利局
地 址: 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政府大楼
电 话: ******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银行信息:
******有限公司铜鼓县支行
******有限公司铜鼓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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