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学校人才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立项的人才项目,主要包括: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资助项目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一)完成了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预期研究目标和任务。
(二)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做好项目经费报销和决算工作。项目结题后,项目结余资金将不能继续使用。
(三)提交项目结项验收材料有:
1.《人才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中缝装订,白色封面;电子版(Word)1份,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要财务处盖章。
******学院人才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Word)1份。
3.支撑材料。按照要求制作,主要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原始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或成果鉴定材料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胶装成册,白色封面)。电子版(PDF)需合并一个PDF文档。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验收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的,可申请延长一年项目实施期(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学校依规收回部分资助经费。自项目结题之日起,延长实施期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申请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附件3)。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撤项处理:
1.项目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
4.两次结题验收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验收结题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被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人才项目。
******学校提出调整或终止初步意见上报省教育厅。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拒不结题的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项目作撤题处理,项目负责人今后将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人才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成果,均应注明“XX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四、材料提交
结题材料请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雨耕楼1006),电子版打包(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XX项目结题”格式命名)发至组织人事处邮箱:******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璇;联系电话:******。
附件:1.应结项名单
2.人才项目结题材料包
3.人才项目延迟结项报告书
4.科研诚信承诺书
组织人事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