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事务所资质。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香港企业投标的,还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负责勘察工作)、一家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工作)]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1.4.1条、第1.4.2(2)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1.4.1条、第1.4.2(2)条要求)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4.7 本项目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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