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5日
茶陵县公车保险服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5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甲方(征集人):******服务中心
地址:茶陵县炎帝路
联系方式:******
乙方(入围供应商):******有限公司茶陵支公司
******街道炎帝中路三角坪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公车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5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1.标的名称: 茶陵县公车保险服务。
2.服务内容: 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商业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对******服务中心对公车管理平台车辆(现有在管公务车辆暂有285台,特种作业车辆35台,在合同期内如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平台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提供保险服务。
3.服务要求
(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茶陵县各采购人(服务对象)。
(2)服务期限:两年
(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征集文件要求的标准和方法,如乙方申请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优于征集文件的,按乙方申请文件的标准和方法实施。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优惠率执行。商业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主险与附加险由采购人(服务对象)参照上年的车辆保单自主选定。入围供应商在保单有效期内针对每台车最少提供2次非事故不限公里数的全县范围内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如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因工作性质对车辆保险的保险项目和保险额度有特殊要求,需提供往年车辆投保相关票据给征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入围服务标准:详见征集文件及申请文件。
(三)协议价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优惠率执行。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燃油车为0.5:新能源车为0.65:特种作业车辆为0.7的标准执行。如有最新费改政策或其他优惠政策,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按新旧政策的费率规定选取最低标准执行。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由采购人(或服务对象)直接选定并签订采购合同。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服务中心根据主管部门职责进行界定;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株洲市茶陵县。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各采购人(服务对象)自行支付。甲方对价款支付不承担担保或连带责任。
2.支付时间和条件:投保订单确认后直接支付。
八、采购合同文本
依托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各采购人(服务对象)实施采购。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1 日止。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同项目的招标事宜。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监督乙方和服务对象履行保险相关事宜;
(二)乙方(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承诺的投标报价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服务对象的所有对接工作,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投保事项,双方自行约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
5.严格保守服务对象相关秘密;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评审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争议解决
******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 二 份,征集人执一份,入围供应商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茶陵县公车保险服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5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甲方(征集人):******服务中心
地址:茶陵县炎帝路
联系方式:******
乙方(入围供应商):******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崇山路205号耀华锦园1-2栋104.204
联系方式:叶红波******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公车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5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1.标的名称: 茶陵县公车保险服务。
2.服务内容: 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商业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对******服务中心对公车管理平台车辆(现有在管公务车辆暂有285台,特种作业车辆35台,在合同期内如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平台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提供保险服务。
3.服务要求
(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茶陵县各采购人(服务对象)。
(2)服务期限:两年
(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征集文件要求的标准和方法,如乙方申请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优于征集文件的,按乙方申请文件的标准和方法实施。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优惠率执行。商业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主险与附加险由采购人(服务对象)参照上年的车辆保单自主选定。入围供应商在保单有效期内针对每台车最少提供2次非事故不限公里数的全县范围内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如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因工作性质对车辆保险的保险项目和保险额度有特殊要求,需提供往年车辆投保相关票据给征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入围服务标准:详见征集文件及申请文件。
(三)协议价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优惠率执行。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燃油车为0.5:新能源车为0.65:特种作业车辆为0.7的标准执行。如有最新费改政策或其他优惠政策,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按新旧政策的费率规定选取最低标准执行。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由采购人(或服务对象)直接选定并签订采购合同。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服务中心根据主管部门职责进行界定;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株洲市茶陵县。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各采购人(服务对象)自行支付。甲方对价款支付不承担担保或连带责任。
2.支付时间和条件:投保订单确认后直接支付。
八、采购合同文本
依托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各采购人(服务对象)实施采购。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15 日止。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同项目的招标事宜。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监督乙方和服务对象履行保险相关事宜;
(二)乙方(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承诺的投标报价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服务对象的所有对接工作,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投保事项,双方自行约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
5.严格保守服务对象相关秘密;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评审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争议解决
******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 三份,征集人执 一份,入围供应商 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茶陵县公车保险服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5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甲方(征集人):******服务中心
地址:茶陵县炎帝路
联系方式:******
乙方(入围供应商):******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茶陵县支公司
地址:茶陵县炎帝社区朝阳街状元府第9号楼105、205、305室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公车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000195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1.标的名称: 茶陵县公车保险服务。
2.服务内容: 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商业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对******服务中心对公车管理平台车辆(现有在管公务车辆暂有285台,特种作业车辆35台,在合同期内如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平台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提供保险服务。
3.服务要求
(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茶陵县各采购人(服务对象)。
(2)服务期限:两年
(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征集文件要求的标准和方法,如乙方申请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优于征集文件的,按乙方申请文件的标准和方法实施。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优惠率执行。商业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1.机动车损失保险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主险与附加险由采购人(服务对象)参照上年的车辆保单自主选定。入围供应商在保单有效期内针对每台车最少提供2次非事故不限公里数的全县范围内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如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因工作性质对车辆保险的保险项目和保险额度有特殊要求,需提供往年车辆投保相关票据给征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入围服务标准:详见征集文件及申请文件。
(三)协议价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优惠率执行。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燃油车为0.5:新能源车为0.65:特种作业车辆为0.7的标准执行。如有最新费改政策或其他优惠政策,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按新旧政策的费率规定选取最低标准执行。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由采购人(或服务对象)直接选定并签订采购合同。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服务中心根据主管部门职责进行界定;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株洲市茶陵县。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各采购人(服务对象)自行支付。甲方对价款支付不承担担保或连带责任。
2.支付时间和条件:投保订单确认后直接支付。
八、采购合同文本
依托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各采购人(服务对象)实施采购。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1 日止。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同项目的招标事宜。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监督乙方和服务对象履行保险相关事宜;
(二)乙方(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承诺的投标报价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服务对象的所有对接工作,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投保事项,双方自行约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
5.严格保守服务对象相关秘密;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评审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争议解决
******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 肆份,征集人执 贰 份,入围供应商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打开小程序
扫码下载APP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