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HJLN-F1015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A |
2025年副食品配送项目(大连地区) |
详见采购文件 |
辽宁省大连市 |
服务期限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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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25年副食品配送项目(丹东地区) |
详见采购文件 |
辽宁省丹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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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025年副食品配送项目(营口地区) |
详见采购文件 |
辽宁省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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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2025年副食品配送项目(锦州地区) |
详见采购文件 |
辽宁省锦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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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2025年副食品配送项目(盘锦地区) |
详见采购文件 |
辽宁省盘锦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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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2025年副食品配送项目(葫芦岛地区) |
详见采购文件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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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A包:1977万元;B包:369万元;C包:275万元;D包:200万元;E包:180万元;F包:300万元;
3.投标限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
4.本项目每包按照 “3+3”模式选取3家正选供应商(综合评分前3名)、3家入围供应商(综合评分4、5、6名)作为备用,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5.本项目C、E包兼投兼中,其余各包兼投不兼中,按照排名顺序和包号顺序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大中型综合商超、生产或销售型企业,能根据部队需要供应日常所需的副食品、即时食品,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时间为准)。投标企业不得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有外商投资背景,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
(三)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件的明细范围,必须能够同时满足此次招标所述货品及服务项目要求。
2.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提供进货渠道合同或授权书或能够证明长期合作的资金往来流水证明。
3.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自用的能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具备满足部队遂行紧急任务的仓储周转能力及完善的配套设施(农场、仓库、冷库等)。提供相应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的同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且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租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4.具备物流配送、冷链配送车辆(设施)及配送队伍等,服务部队意识强,能够满足部队遂行紧急任务的物资配送筹措需求。A包(大连地区)供应商需自有自用或租赁使用不少于3辆厢式货车、2辆冷藏式货车,B-F包(除大连以外地区)供应商需自有或租赁不少于1辆厢式货车、1辆冷藏式货车,相关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检证明;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且持有人需为该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关系证明);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租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5.具备合理专业的服务人员结构,A包(大连地区)近一年公司员工不少于5人,B-F包(除大连以外地区)近一年公司员工不少于3人,供应商需提供工作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工作人员(A包至少3人、B-F包至少2人)连续在本地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承诺为我部提供至少2名固定服务人员,并提供姓名。
(四)依法纳税,近3年无偷税漏税问题;无欺诈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近3年内供销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查询“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查询“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相互占股、管理关系、近亲属关系等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符合上述资格性要求,由采购机构对资格材料进行预审,审核未通过的应通过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告知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在报名截止后,由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共同对报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审核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经营场所或仓库是否合格,卫生条件是否达标,各类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等,发现不达标情形,可以取消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二)申领地点:网上发售。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件的明细范围,必须能够同时满足此次招标所述货品及服务项目要求。
(2)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提供进货渠道合同或授权书或能够证明长期合作的资金往来流水证明。
(3)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自用的能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具备满足部队遂行紧急任务的仓储周转能力及完善的配套设施(农场、仓库、冷库等)。提供相应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的同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且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租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4)具备物流配送、冷链配送车辆(设施)及配送队伍等,服务部队意识强,能够满足部队遂行紧急任务的物资配送筹措需求。A包(大连地区)供应商需自有自用或租赁使用不少于3辆厢式货车、2辆冷藏式货车,B-F包(除大连以外地区)供应商需自有或租赁不少于1辆厢式货车、1辆冷藏式货车,相关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检证明;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且持有人需为该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关系证明);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租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5)具备合理专业的服务人员结构,A包(大连地区)近一年公司员工不少于5人,B-F包(除大连以外地区)近一年公司员工不少于3人,供应商需提供工作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工作人员(A包至少3人、B-F包至少2人)连续在本地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承诺为我部提供至少2名固定服务人员,并提供姓名。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联系人:高助理,联系方式:******。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01月13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助理
移动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411-******-6310
采购机构:某单位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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