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森林火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login)、浙江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TJKH2025-04-07-02
2.项目名称:森林火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二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45323.00 元
其中含税暂列金:10900.00元,含税暂估价:27250.00元。(暂列金及暂估价在报价中不予下浮)
5.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森林火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二次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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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采用填报费率,有效的费率在100%(含)以下,费率高于100%的为无效费率。
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20日完成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完成后30天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提供的2025年1月、2月、2025年3月本单位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缴费清单为准)退休、提前退休,但年龄未达到注册师管理规定年龄的等符合不再缴纳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养老保险免交证明。
5.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至2025年05月06日14点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login)、浙江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方式: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logi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选择“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或“游客”浏览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14点30时(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5年05月06日14点30时(北京时间)
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
现场磋商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七、注意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质疑和投诉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令)。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开化县何田乡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开化县临湖路东方广场A座406、407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晓琳
项目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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