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必须是PE管生产厂家。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的要求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40 分
技术响应: 30 分
商务响应: 5 分
售后服务: 10 分
供货方案: 10 分
业绩: 5 分
注: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服务方案、供货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98% (取值范围为95%-100%)。
R******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4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40分)
等于评标基准价( 40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4)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响应
(30)分
检测报告(8分)
投标人提供(依据为国标 GB/T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且检验类别应为型式检验)2025年出具的所投聚乙烯(PE)管材不同规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每提供一份合格报告得4分,最高可得8分;2024年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且有效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可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型式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企业实力(22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8分。
******委员会颁发实验室认可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最高得9 分。
******委员会颁发的按照CTEAS100、CTEAS1001-2017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国家标准 GB/T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相关标准的评价情况,综合评价十二星级证书得5分,十一星至九星得3分,八星至五星得1分。
注: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2.2.3(3)
商务响应
(5)分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分)
交货期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的,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紧急响应(3分)
投标人承诺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电话,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1小时内响应。提供响应承诺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响应本条要求的不得分。
2.2.3(4)
售后服务
(10)分
售后服务方案(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方案、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服务车辆及服务电话等)进行评审,方案完整严谨、要素齐全的。得分区间为0-5分。
培训服务方案(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等)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内容丰富、可行性高。得分区间为0-5分。
2.2.3(5)
供货方案(暗标)(10)分
供货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安全、质量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否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等方面进行评分。得分区间为0-10分。
2.2.3(6)
业绩
类似业绩(5分)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满分5分。
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不低于80万元的PE管供货业绩。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需能反映相关信息,未反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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