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2025年舆情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更正)
各供应商:
******集团2025年舆情监测服务项目》部分内容发布变更,内容如下:
条款号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响应文件第6条报价表1 |
舆情预警 单项限价(/) |
舆情预警 单项限价(68000元) |
响应文件第6条报价表2 |
舆情日报 单项限价(/) |
舆情日报 单项限价(100000元) |
响应文件第6条报价表3 |
周期报告 单项限价(/) |
周期报告 单项限价(72000元) |
响应文件第6条报价表4 |
重大事件动态监测 单项限价(/) |
重大事件动态监测 单项限价(30000元) |
响应文件第6条报价表5 |
舆情专报 单项限价(/) |
舆情专报 单项限价(30000元) |
响应文件第6条报价表6 |
稿件审核 单项限价(/) |
稿件审核 单项限价(30000元)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29日9:00 |
2025年5月6日14:30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29日9:00 |
2025年5月6日14:30 |
原采购文件的内容与本变更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本变更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采购文件不符,则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日期:2025-04-29
原公告内容
******集团2025年舆情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集团2025年舆情监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四、采购内容
******集团提供负面舆情监测报送、重大事件动态监测、突发事件舆情会商、舆情分析报告等基础服务。
2.提供负面舆情应对处置途径,链接媒体及公众资源发声、指导网评员开展工作,拓宽分析报告的传递路径。
五、采购控制价
标段名称 | 标段限价(元) |
******集团2025年舆情监测服务项目 | 330000 |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
注:若分公司响应: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0)其他禁止情形: / 。
3.供应商应当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同类项目的业绩。
注:(1)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额20万元或以上的舆情监测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双方盖章页及能体现签约时间、项目内容、金额的页面)。并提供电子日报截图或月报或年报或专项分析报告或舆情预判、应急响应方案等材料。
(2)对应合同的补充协议算作一个业绩,不重复计算。时间、金额、印章等重要信息模糊不清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七、公告时间
开始时间:2025-04-24
结束时间:2025-04-28
八、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25-04-29 09:00:00
递交地址:******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建恒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采购文件和其他附件请前往原文下载
******有限公司
日期: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