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非政府资金
信息时间:2024-11-21 16:01
阅读次数:次
项目名称
芜湖市四院自助服务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H22CG2024FW4685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WH22CG2024FW468501
招标人
名称
******医院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乌霞山东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钱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李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699450 元
授权代理人
王强强
供货期
20个日历天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医院自助采购项目
******医院银医合作自助服务项目
第二中标
909400元
丁冬冬
1、******医院银医自助系统项目
******医院项目自助服务终端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复印件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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