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LYCGJJ******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本项目竞价报价及上传材料时间定于2024年11月26日8:00至14:00,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址:******/)对以下采购内容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竞价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最高限价:人民币4946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在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即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的,则按报价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详见本公告附件《网上竞价须知》六、成交原则。)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8.本项目标书费200元;供应商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标书费售后不退。供应商转账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代理机构将在竞************有限公司;账号:************99 。
二、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竞价时将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统一制作成一整份PDF格式文档上传至竞价附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未按要求编制上传或上传材料不齐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竞价无效。)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标书费缴纳凭证(缴纳凭证须体现“项目编号+标书费”)。
▲3.报价表。(详见格式)
▲4.响应承诺函。(详见格式)
▲5.按顺序提供“(三)采购清单”中带“CMA” 标志”检测报告(须圈出检测内容)。
备注:供应商必须先注册账号及报名,待竞价当日(8:00至14:00)在系统上进行报价及上传材料!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一)采购要求:
1.1. 概述
(1)本项目为连城县莲中路、新车站、城市公园路口3处红绿灯(含电子警察)运维项目,对前端3个路口设备和后端系统平台进行运维续保,在利旧原有杆件的基础上,采取保持红绿灯现状继续运行,对3处红绿灯电子警察和补光灯等损坏设备进行替换升级。整体项目服务内容具体详见“三、采购清单”
(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投入正常运行的自始至终全过程,包括对本竞价文件要求的设备功能及网络组网等进行需求调研、技术方案设计、设备调试、维护,以及技术培训、运维服务和其他工作。
1.2. 项目范围与服务内容
(1)本项目的建设和服务范围为对前端摄像机、信号灯和后端平台等提供运维服务。
(2)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期内整体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1.3. 整体品目与服务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一、信号灯部分 |
|||
1 |
LED光源方向指示信号灯(选用Φ400m) |
3 |
组 |
2 |
LED光源机动车信号灯(选用Φ400m) |
3 |
组 |
3 |
LED光源人行横道信号灯 |
3 |
组 |
4 |
道路交通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 |
3 |
台 |
二、电子警察/卡口抓拍相机 |
|||
1 |
900万AI生态一体化电警抓拍单元 |
4 |
台 |
2 |
1英寸12mm镜头 |
4 |
个 |
3 |
智能交通红绿灯信号检测器 |
3 |
台 |
4 |
900万AI生态一体化抓拍单元(反向卡口) |
4 |
台 |
5 |
1英寸25mm镜头 |
4 |
个 |
6 |
生态补光灯 |
8 |
盏 |
7 |
星光级红外球型球型网络摄像机 |
1 |
台 |
8 |
星光级高倍违停球 |
1 |
台 |
三、后端中心平台升级 |
|||
1 |
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更替 |
1 |
套 |
四、监控箱部分 |
|||
1 |
路口交换机 |
3 |
台 |
五、后端存储部分 |
|||
1 |
云存储节点 |
1 |
台 |
2 |
6T企业级硬盘 |
36 |
块 |
六、施工集成部分 |
|||
1 |
设备损坏及升级更换 |
1 |
项 |
|
七、维护部分 |
||
1 |
3处红绿灯日常运行巡检维护类 |
1 |
项 |
1.4结算说明
(******银行转帐或电汇,按以下方式支付:
(2)系统经过一个月试运行所有性能指标达到要求时,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支付费用;
(******银行转帐或电汇;
(4)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相应合同款项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5)付款方式条款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
1.5遵循的技术标准
(1) 《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
(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
(3)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14
(4)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6)
(5)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A/T 527.1-2015)
(6)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 514-2004)
(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9)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10)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1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
(1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 -2014)
(1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17)
(14) 《安防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 308-2001)
(15) 《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2017
(16)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22
(17)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2013)
(18)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GB/T 28649-2012)
(19)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
1.6安全与保密
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保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三年内的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二)项目概述
2.1. 建设目标
依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从治安防控维度出发,开展原有连城县莲中路、新车站、城市公园3处红绿灯(含电子警察)项目续保维护以及设备以坏换新,提升路口智能化交通的管理水平,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连城县莲中路、新车站、城市公园路口3处红绿灯(含电子警察)运维续保,对前端3个路口设备和后端系统平台进行运维续保,在利旧原有杆件的基础上,采取保持红绿灯现状继续运行,对3处红绿灯电子警察和补光灯等设备进行损坏替换升级,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损坏更换部分:a.路口部分:更换损坏的3组方向指示信号灯、3组机动车满屏信号灯、3组人行信号灯、3台倒计时器、3台信号检测器、3台路口交换机。信号灯应满足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规范要求,并能接入原有交通信号控制机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b.后端云存储:本次更换损坏的1台36盘位云存储节点。
2、设备升级部分:a.前端摄像机部分:配置4台900万像素电警单元、4台900万像素卡口单元、1台星光级高清球机及1台高倍违停球,配套补光灯等设备。采集到的图片记录通过智能终端管理设备进行关联匹配,并合成违章过程+驾驶员面部特征记录的处罚图片,遵循《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国标功能要求;补光灯应满足《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22)标准规范。b.平台升级改造:对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及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接入路口交通流量相机,实现实时交通流量查看、路口/路段流量统计、流量报表导出、路口/路段基础信息配置、设备关联、 路口/路段查询、地图定位等功能。将交通流量检测数据结合信控系统,将原有固定配时方案进行优化,对信控系统与视频监控进行一体化展示,做到单点固定配时精细化、绿波干线协调化、优化特勤任务保障、提升城市通行效率。
2.3. 现状分析
2.3.1. 前端建设现状
为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及提升连城县智能化交通的管理水平,保障民生安全、疏导交通,减少和******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启动了 “连城县城区交通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简称红绿灯项目),建设了3个******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使用。截止至2024年10月整套系统已超过维保期限,前端设备经常出现离线、违法行为误拍等现象,且红绿灯控制系统在2024年多次出现运行异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急需对损坏设备进行替换升级。
原有3处红绿灯点位分布和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路口名称 |
设备类型 |
设备数量 |
经度 |
纬度 |
1 |
北大路莲中路路口 |
900万电警 |
4台 |
116.****** |
25.****** |
900万卡口 |
4台 |
||||
300万卡口 |
4台 |
||||
流量采集单元 |
4台 |
||||
全景球机 |
1台 |
||||
违停球 |
1台 |
||||
方向指示信号灯 |
4组 |
||||
满屏信号灯 |
4组 |
||||
人行信号灯 |
8组 |
||||
倒计时器 |
4台 |
||||
交通信号控制机 |
1台 |
||||
2 |
环城东路新车站路口 |
900万电警 |
6台 |
116.****** |
25.****** |
900万卡口 |
4台 |
||||
300万卡口 |
4台 |
||||
流量采集单元 |
4台 |
||||
全景球机 |
1台 |
||||
违停球 |
1台 |
||||
方向指示信号灯 |
4组 |
||||
满屏信号灯 |
4组 |
||||
人行信号灯 |
8组 |
||||
倒计时器 |
4台 |
||||
交通信号控制机 |
1台 |
||||
3 |
江林路城市公园路口 |
900万电警 |
4台 |
116.****** |
25.****** |
900万卡口 |
3台 |
||||
300万卡口 |
2台 |
||||
流量采集单元 |
3台 |
||||
全景球机 |
1台 |
||||
违停球 |
1台 |
||||
方向指示信号灯 |
3组 |
||||
满屏信号灯 |
3组 |
||||
人行信号灯 |
6组 |
||||
倒计时器 |
3台 |
||||
交通信号控制机 |
1台 |
原有3处红绿灯后端平台主要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 |
1 |
套 |
2 |
云存储节点 |
4 |
台 |
3 |
4T企业级硬盘(4TB) |
144 |
块 |
2.4. 主要存在问题
1、设备老旧过保问题。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已使用五年,已达到电子产品的正常使用寿命。随着系统的继续运行,前后端设备的故障率将逐步提高,将面临厂商无配件可替换维修的问题。
2、道路光污染问题:原有红绿灯系统采用白光氙气爆闪灯作为补光辅助手段,极易造成驾驶人员目眩,导致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隐患。同时红绿灯电子警察白光爆闪灯频繁爆闪,造成驾驶员的视觉眩晕,影响行车安全。2023年实施的《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22)新标准要求一级补光装置亮度不能超过80Lux。现在用补光设备不满足新标准。
3、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接入前端路口流量相机实现交通流量数据采集,为交警部门提供道路通行状态数据来源。但平台采集的交通流量数据较为单一,且无法与信号控制系统进行有效结合,路口与路口之间联动性缺失,路口各自为战,无法结合路口视频及路口流量为信控配时进行有效优化。平台无法进行信控与视频监控的一体化展示、为远程配时提供便利,交警部门在使用中平台表现功能单一、智能化程度低、无可视管控等诸多问题,导致平台使用频率过低,交通视频融合平台无法发挥其作用。云存储系统也因一台节点故障存在数据丢失情况。
2.5. 需求分析
2.5.
1. 前端设备替换升级:
依托原有项目的杆件资源,对原有前端设备进行损坏替换升级。
(1)前端信号灯部分:更换损坏的3组方向指示信号灯、3组机动车满屏信号灯、3组人行信号灯、3台倒计时器、3台信号检测器、3台路口交换机。信号灯应满足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规范要求,并能接入原有交通信号控制机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2)前端摄像机部分:配置4台900万像素电警单元、4台900万像素卡口单元、1台星光级高清球机及1台高倍违停球,配套补光灯等设备。采集到的图片记录通过智能终端管理设备进行关联匹配,并合成违章过程+驾驶员面部特征记录的处罚图片,遵循《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国标功能要求;补光灯应满足《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22)标准规范。
2. 后端设备替换升级:
(1)更换损坏的1台36盘位云存储节点,更换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云存储系统。
(2)对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及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接入路口交通流量相机,实现实时交通流量查看、路口/路段流量统计、流量报表导出、路口/路段基础信息配置、设备关联、路口/路段查询、地图定位等功能。将交通流量检测数据结合信控系统,将原有固定配时方案进行优化,对信控系统与视频监控进行一体化展示,做到单点固定配时精细化、绿波干线协调化、优化特勤任务保障、提升城市通行效率。
2.5.1. 交通信号灯要求
(一)LED光源方向指示信号灯(选用Φ400m)
方向指示信号灯由底壳、前盖、各色箭头发光单元、及遮沿装饰边组成。方向指示信号灯为三灯组合,上灯为红箭头发光单元,中间灯黄箭头发光单元,下灯为绿箭头发光单元。方向指示信号灯,指示箭头形状协调、美观,显示清晰不刺眼。
机动车方向指示信号灯满足常用多在信号灯的设置安装方式,安装在灯杆上时,可在180°范围内任意调整并固定。
发光单元为独立设计,灯板与电源安装在发光单元后托盘后锁上面罩,再单独配密封硅胶条外包边,能很好的防止水汽与灰尘的进入,允许在任何天气情况下使用。
每只发光单元的电源引线均采用国家电工标准的有关规定、线径大于0.75 mm2,允许通过最大电流为15A,红、黄、绿色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外的导线均以红、黄、绿三种不同颜色区分。
l 方向指示信号灯须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术要求;
l 外壳材料:外壳采用黑色的金属制品;
l 特点:强度高、耐高温、抗老化。密封采用硅橡胶密封件,防尘、防水、阻燃;
l 光源寿命:≥10万小时;;
l 可视角度:≥30°;
l 可视距离:Φ400mm信号灯≥400m ;
l 外壳防护等级:≥IP53;
l 耐温:-40℃±3℃~+80℃±2℃;
l 耐盐雾性能:符合GB14887-2011标准;
l 抗振动:符合GB14887-2011标准;
l 抗风压:按国标做沙袋试验后产生不大于1°的永久变形。
(二)LED光源人行横道信号灯(选用Φ300mm)
人行横道灯由底壳、前盖、各色发光单元、及遮沿装饰边组成。人行横道信号灯为二灯组合,下灯为绿色的人行灯发光单元,上灯为红色的静态人发光单元。
人行灯安装在灯杆上时,可在180°范围内任意调整并固定。在同一层面上可满足在不同角度安装两组人行灯。
发光单元为独立设计,灯板与电源安装在发光单元后托盘后锁上面罩,再单独配密封硅胶条外包边,能很好的防止水汽与灰尘的进入,允许在任何天气情况下使用。
每只发光单元的电源引线均采用国家电工标准的有关规定、线径大于0.75 mm2,允许通过最大电流为15A,红、黄、绿色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外的导线均以红、黄、绿三种不同颜色区分。
l 人行横道信号灯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术要求。
l 外壳采用黑色的金属制品;
l 光源寿命:≥10万小时;
l 可视角度:≥30°;
l 可视距离:Φ300mm信号灯≥50m;
l 外壳防护等级:≥IP53 ;
l 耐温:-40℃±3℃~+80℃±2℃;
l 湿热性能:温度为40℃±1时,空气相对湿度≤93%~97%;
l 耐盐雾性能:符合GB14887-2011标准;
l 抗振动:符合GB14887-2011标准;
l 抗风压:按国标做沙袋试验后产生不大于1°的永久变形;
(三)道路交通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为减轻悬臂承重,选用与Φ300mm机动车信号灯组匹配的)
机动车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的光学系统,视角大,色度均匀,可视距离远,显示部分采用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性能稳定,显示效果理想。核心电路采用单片机控制。采用“独立时钟看门狗”和硬件的抗干扰措施,使倒计时器运行更可靠。多重密封、防水、防尘、耐振动、低功耗、寿命长。
l 机动车倒计时显示器须符合《GA/T508-2014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的技术要求;
l 外壳:外壳采用黑色金属制品;
l 连续工作稳定性要求:将倒计时器显示器以定周期工作方式,连续通电240h正常工作,无乱码、丢码、不应发生重学习现象;
l 显示内容:两位数99~1;
l 倒计时器的背面采用抱环安装,可进行横装与竖装方式调整。
2.5.2. 电子警察和补光设备要求
高清车辆卡口系统对经过的所有车辆的综合信息进行采集,包括车辆特征照片、车牌号码与颜色、车身颜色、司乘人员面部特征等。并完成图片信息识别、车辆速度检测、超速判别、数据缓存以及通过网络向中心管理平台传送数据等功能。
传统夜************居民生活幸福感。
为规范补光装置的设置和应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经修订,新版标准GA/T 1202-2022于2022年9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了补光装置的技术性能、设置及验收要求。
新版标准具体要求如下,优化补光装置的关键技术指标:按光照度大小对补光装置进行分级(一级、二级)、降低了补光装置的光照度上限值、限制了补光装置的补光区域;鼓励新型补光技术的应用:新增了红外型补光装置的技术指标、新增了增亮型/组合型补光装置的要求;规范补光装置的安装设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补光装置安装要求、细化了补光装置不同应用场景的设置要求、进一步强调了补光装置的设置限制要求。
城市道路补光装置使用要求:针对监控设备夜间使用爆闪灯(脉冲型补光装置)的,应将其夜间补光方式调整为频闪;无法调整的,应关停夜间补光或更换设备。针对照明不良或无照明路段补光装置亮度明显高于路面环境亮度的,可协调相关部门增设环境光,提升道路环境照明亮度。短期内无法改变环境亮度的,应按照一级补光装置亮度上限值调低其补光亮度;无法调低亮度的,应关停或更换设备。针对城市干道、快速路上卡口补光装置连续触发闪烁影响行车安全的,应调整其补光方式,使其视觉效果为常亮状态,无法调整的,应关停或更换设备。
公路补光装置的使用要求:针对非测速类监控设备夜间使用爆闪灯的,应将其夜间补光方式调整为频闪;无法调整的,应关停夜间补光或更换设备。针对测速类监控设备夜间使用爆闪灯,但亮度超过限值的,应按照一级补光装置亮度上限值调低其夜间补光亮度;无法调整的,应关停或更换设备。针对事故多发路段补光装置眩光安全隐患突出的,应将监控设备及补光装置更换为红外、微光等环保型设备,最大限度减少眩光产生。
1、选型要求
? 闪烁方式:禁用爆闪、频闪光斑不抖动
? 亮度等级:良好鼓励一级,不良必须一级
2、分时段使用:频闪灯全时段可以使用,爆闪灯应(在黄昏或者阴天较暗环境)定时关闭。
3、安装数量:原则上单车道配备不超过一个补光灯。
4、安装角度:
横向:错车道补光,补光位置不大于30米;
纵向:距离补光灯40米、50米处无明显亮斑。
5、亮度设置:抓拍位置(一般为15m-30m范围)观察补光灯人眼感受不刺眼,不影响道路信息视认。
2.5.3. 云存储要求
结合目前视频存储系统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本次视频存储系统的建设需要达成以下目标:
采用目前技术领先的视频云存储方式,建设视频云存储系统,有效解决海量高清视频图像数据的存储和管理需求,实现分布式存储,虚拟化集中管理。
为充分利旧,将原有的视频存储系统改造融入视频云存储系统,实现全区范围内可利用视频资源的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统一调阅,避免重复投资。
视频云存储系统提供高速数据接口,为应用平台提供视频数据高效检索、快速调取等服务功能,为公安业务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视频云存储系统提供标准的运维接口,维护便捷,实现高效实用的管理及使用机制。
2.6. 系统总体架构图(构架图见附件)
(三)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下列参数中涉及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设置范围值的),正负1%误差以内(含)不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一、信号灯部分 |
||||
1 |
LED光源方向指示信号灯(选用Φ400m) |
1. 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要求; |
3 |
组 |
2 |
LED光源机动车信号灯(选用Φ400m) |
1. 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要求; |
3 |
组 |
3 |
LED光源人行横道信号灯 |
1. 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要求; |
3 |
组 |
4 |
道路交通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 |
1. 符合GA/T508-2014《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标准要求; |
3 |
台 |
二、电子警察/卡口抓拍相机 |
||||
1 |
900万AI生态一体化电警抓拍单元 |
1.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室外防护罩、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模块等; |
4 |
台 |
2 |
1英寸12mm镜头 |
C接口,1英寸,分辨率≥ 1000万像素 |
4 |
个 |
3 |
智能交通红绿灯信号检测器 |
1. 可接入16路220V/AC红绿灯信号; |
3 |
台 |
4 |
900万AI生态一体化抓拍单元(反向卡口) |
1. 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室外防护罩、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模块等; |
4 |
台 |
5 |
1英寸25mm镜头 |
适用于3~4车道标准场景 |
4 |
个 |
6 |
生态补光灯 |
1. 符合GA/T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技术要求; |
8 |
盏 |
7 |
星光级红外球型网络摄像机 |
1. 采用≥400万像素1/1.8英寸CMOS 传感器,内置GPU芯片; |
1 |
台 |
8 |
星光级高倍违停球 |
1. 采用枪球一体化设计,支持双云台,设备具备全景、细节两个通道且都支持远程转动调节位置; |
1 |
台 |
三、后端中心平台升级 |
||||
1 |
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升级 |
1. 支持视频设备、卡口设备、解码器设备、智能设备等类型设备接入及管理; |
1 |
套 |
四、监控箱部分 |
||||
1 |
路口交换机 |
网口速率>10/100/1000Mbps,网口数≥8 |
3 |
台 |
五、后端存储部分 |
||||
1 |
云存储节点 |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云存储系统,实现云存储系统平滑扩容,与现有云存储运维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形成负载均衡及统一空间管理。在前端数据进入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前,数据不得经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转发和存储; |
1 |
台 |
2 |
6T企业级硬盘 |
不低于以下要求: |
36 |
块 |
六、施工集成部分 |
||||
1 |
设备损坏及升级更换 |
含人工费、油费、新设备安装调试、穿线、接线、网线头制作 |
1 |
项 |
七、维护部分 |
||||
1 |
3处红绿灯日常运行巡检维护类 |
前端设备和后端平台日常维护,主要为监控系统、信号控制系统日常检测,包含镜头擦拭、日常探头角度调整、推送空开、电源电缆中断恢复、后端平台巡检、调试等,不含设备更换工作。 |
1 |
项 |
备注:供应商须按以上要求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体现“CMA”标志)复印件及原件于合同签订时送达采购人处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由采购人留存,原件退还。报告提供不全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情形处理。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四)商务要求:
1.交付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完成供货及安装。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验收标准:1、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初验,标的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都已安装调试到位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初验申请,并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如果无异议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2、初验完成之日起,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终验申请。并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双方签订《终验合格报告》。 3、验收标准:根据本竞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4、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5、产品到货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 |
2 |
10 |
合同期结束后尾款根据运维服务考核进行据实结算。 |
6、售后要求
6.1 升级更换的监控设备部分服务要求
6.1.1 升级更换的硬件设备免费保修期至少60个月,免费保修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所有软、硬件的免费维护,在系统的全部运行持续期内,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系统软件的最新版本。
6.1.2 系统平台后端设备存放在采购方指定机房。
6.1.3 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须保障设备齐全、正常运行、电路畅通,若发现设备丢失或损坏(包括前、后端所有设备、杆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更换或维修。
6.1.4 此次升级更换的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采购单位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到达现场不超过12小时。
6.1.5 成交供应商要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写明各部件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并注明是由厂家保修还是由成交供应商保修,所有设备要按投标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保修期内,设备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
6.1.4 在服务期限内,由于项目运输、安装、调试、运维、管理及第三方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7、验收考评管理
7.1考评依据:
本项目自终验通过之日起,依据每日设备运维情况表,采购方参考运维系统自动运行日志并审核确认,作为支付租金依据。
7.2考评条款:
7.2.1一个自然月内,升级更换后监控探头无法提供视频信号或系统平台无法存储该路视频累计大于等于3天且小于5天,该路监控运维费减半,监控探头无法提供视频信号或视频无法存储累计≥5天,不支付该路监控当月全部运维费;
7.2.2 一个自然月内,升级更换后监控探头照射角度明显异常或者显示监控探头显示色彩异常大于等于3天且小于5天,该路监控运维费减半,监控探头照射角度明显异常或者显示监控探头显示色彩异常累计≥5天不支付该路监控当月全额运维费;
7.2.3 一个自然月内,升级更换后的辅助灯光不亮大于等于5天且小于7天,当月该路监控运维费减半;辅助灯光不亮≥7天,不支付该路监控当月全额运维费;
7.2.4供电部门由于线路维护、设备检修、突发故障等日常维护原因停电,导致无法出图的,停电时间不计入考评时间。但由于电力线路改造、拆迁,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供电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0天内恢复供电,超出期限应计入考评时间。
7.2.5
8.其他要求
8.1本系统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总报价包括系统平台接入、设备费、设备运输费、施工工程费、人员培训费、验收等项目过程中一切工程所需费用,以及在项目终验前因办公楼搬迁、道路改造、点位不适应、被不明原因破坏等因素导致的前端点位重******办公室,不需要成交供应商额外支付),项目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单位不再签证其他费用。
8.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填写前端摄像机“一机一档”信息并录入对应的系统,并且在采购人系统平台电子地图上进行标注精确位置。
8.3供应商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 标或工业设 计权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4本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制造、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该系统所需要的硬件设备及系统控制软件,并完成功能集成的任务。
8.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一经采购单位发现,有权终止合同。
9.违约责任
9.1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本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的(后端设备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前端设备正常传送数据的探头占总数的95%以上),每逾期10天,成交供应商应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伍万元整。逾期违约金从从支付租金中扣除。若逾期交付达60天(含6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但成交供应商仍应按上述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9.2 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违约的,应及时向采购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适当延期相应施工期。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列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定制类的产品可不填写具体型号,但应注明品牌或生产厂家或制造商),若有最高控制单价的,投报单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竞价无效。供应商应在竞价过程时按下述格式编制按PDF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未按要求编制上传或上传材料不齐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竞价无效。
2.供应商报价含运输、安装、辅材费、税费等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额外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报价表格式如下:
项目报价表
序号 |
品目 |
数量 |
品牌\型号 |
产地 |
单价 |
单价汇总 |
备注 |
*-1 |
|
|
|
|
|
|
报价表报价须与系统报价一致,否则为无效竞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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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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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投报总价(含税) 元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
时间:
▲五、响应承诺:
响应承诺函
填表须知:1.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时,表一和表二不可同时提供,无正负偏离提供表一,存在正偏离提供表二,同时提供表一和表二的,视为未提供承诺函。2. 如有正偏离的,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承诺函中如实详细说明。(供应商应在竞价过程时按下述格式编制按PDF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未按要求编制上传或上传材料不齐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竞价无效。)
承诺函(表一)
******有限公司: 我公司(全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现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报的所有产品/服务均符合竞价文件中“三、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所有要求。 8.若我公司成交,将完全按竞价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实施,否则视同违约,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竞价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 |
承诺函(表二)
******有限公司:
我公司(全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现承诺如下:
存在正偏离情况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竞价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正负偏离情况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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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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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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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报的所有产品/服务均符合竞价文件中“三、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所有要求。 8.若我公司成交,将完全按竞价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实施,否则视同违约,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
竞价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六、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额外的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七、其他事项:
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竞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邹女士0597-******;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代理机构财务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龙岩市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陈先生 ******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收取竞价保证金。
2.本项目不需要办理CA。
3.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人自行登入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系统打印。
4.网络竞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网络竞价项目系统操作手册”。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账户。
成交金额(万元) |
服务费比率 |
备注 |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2.代理服务费收款信息(供应商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银行龙岩分行
******有限公司
账号:************99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吴女士(0597-******)
3.招标代理服务费开票信息发送邮箱:******(开票信息请备注专票或普票)
******有限公司
附件1:
一、网上竞价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报名期限内通过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址:******/)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网络竞价项目系统操作手册”。
2.供应商凭注册时登记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台参与相关竞价项目的网上报价活动。
3.成交供应商自行登陆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系统打印并按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
4.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二、网上竞价实施范围及收费标准
1.实施范围:企业采购、行政、事业单位未在《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及允许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
2.收费标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1.竞价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站上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竞价供应商及时浏览网上公告信息,凡因未及时浏览或误读、误解网上公告信息而产生的过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竞价采购报价开始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价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补充、修改,并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网上发布补充公告。
3.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将作为竞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名参加网上竞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之间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5.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
1.竞价供应商根据网上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流程见公告首页“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即供应商报价文件材料)必须填报的事项包括:
2.1.竞价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填报。供应商在填写响应文件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填报的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不符合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不具备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竞价被拒绝。
3.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对竞价项目进行单次或多次报价,网络接受的报价为供应商最后一次上传的报价(若有要求分项报价的项目,供应商上传的分项报价表总价必须与系统最后一次上传的报价一致)。供应商应当谨慎报价,因报价不慎而出现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纸质报价材料。
4.供 应 商报价包含保修费、材料费、税金、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装卸费、辅材费等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额外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竞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竞价截止时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因供应商网络通信或操作失误造成的竞价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我公司无关。竞价截止时间,以服务器终端显示的时间为准,请各竞价供应商认真输入响应文件并合理选择上传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如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平台遇网络故障或服务器故障等重大问题影响正常报价的,则延期竞价时间,延期后的竞价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已经报价的供应商对延期的项目须重新报价。
7.采购结果公告前,对参与报价供应商家数、各供应商的报价等情况,均无法查看。采购结果公告后,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台查看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名称、总报价。
8.缴纳竞价保证金******银行账户公对公转账。若竞价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其竞价保证金由经营者个人账户转入的视同认可。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不得超出竞价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在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采用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2.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至少三家,否则终止竞价。
3.经流标、废标重新组织竞价采购的项目,再次竞价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4.在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则按报价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注:报价时间以服务器终端显示的时间为准);报价时间相同时,以竞价出价时间早的优先进行排序,并确定最终竞价供应商。(如公告有另外规定的按公告要求为准)
5.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时,竞价无效。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将择期或另择方式进行该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6.不具备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服务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竞价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规定的;
2)报价内容与竞价采购文件及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3)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4)报价内容有漏(缺)报项的;
5)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符合竞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7)要求分项报价的项目,供应商上传的分项报价表总价与系统最后一次上传的报价不一致的。
8)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7.本项目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8.项目若有品牌要求的:至少有两个(含)以上的不同品牌供应商参与报价,否则终止竞价;
1.采购单位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性能、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可作进一步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复杂性、特殊性项目可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
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进行网上公告,质疑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同该采购结果。
1. 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其缴交的竞价保证金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竞价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原件后无息退回或提供合同复印件无息退回。
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人以外的竞价保证金。
3.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与调试投入正常使用或提供服务,成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有权重新开展竞价采购活动。
4.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九、项目验收
1.验收标准:根据竞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网上上传材料、澄清或补充或修改材料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要求执行。
(一)发生以下情况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同意,给予通报,取消其1~3年参与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采购资格等。
1.放弃成交资格的;
2.不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竞价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价供应商的;
5.与采购单位、其他竞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竞价文件要求及内容执行,否则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通知书》自动失效,并视情况对该竞价项目再次招标采购,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保留向该成交供应商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
2.本次竞价的所有竞价均以人民币计算,不接受其他币别的应价。供应商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以违约处理。
3.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供应商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供应商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准确理解并同意无条件按竞价文件要求及内容执行。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不得阻挠其他供应商应价,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潜在竞价供应商或竞价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单位提出,采购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 网上竞价供应商认为网上竞价通知书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竞价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正常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网上竞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
3.竞价供应商认为竞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不包括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竞价过程和采购结果。
4.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当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竞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5.质疑应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并提供已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回执函(竞价供应商报名中-查看投标-打印回执码)。
(2)质疑人应按挂号邮件或快递方式或送达方式递交向采购人提供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方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竞价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6.对不符合本章第5条规定的质疑,采购方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7.对符合本章第5条规定的质疑,采购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8.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网上竞价采购信息发布、查询地址:
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首页“网上竞价公告”栏目。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以项目公告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龙岩市万宝广场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
******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附件2:
采购合同
参考范本
1.签订合同应遵守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人应结合竞价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竞价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竞价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成交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竞价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竞价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竞价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竞价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竞价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竞价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有限公司)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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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开始时间:2024-11-2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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